发布时间:2026-01-22

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持续强化的背景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衡量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合规水平的关键标尺。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进入制度化、标准化新阶段。广和碳中和研究院持续关注政策前沿,特此推出本期专项业务培训。培训由研究院院长汤鹏律师主讲,他结合自身在“双碳”领域的深耕研究成果,系统梳理了《气候准则》的出台背景、核心条款与深层内涵,并针对性解读企业合规路径与应对策略,助力企业精准把握合规先机,全面塑造气候韧性发展优势。

汤鹏律师首先回顾了《气候准则》的出台背景。从国际上看,2022年壳牌公司董事因气候风险管理不善被股东起诉的案例,清晰传递出资本市场对气候治理的严肃期待。董事会若未能识别并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可能面临法律追责与声誉危机。
在我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强调“双碳”引领。《气候准则》的出台,正是推动国家战略向企业行动转化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意义不仅在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接国际规则、降低企业跨境成本,更通过“相称性原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渐进式合规路径,体现了“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的有机结合。
《气候准则》共四十七条,以“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为“四大支柱”,并强调“双重重要性”——既关注气候对企业的影响,也重视企业对气候的影响。
汤鹏律师特别指出,“相称性原则”是准则中的关键合规安全港。该原则明确企业在识别风险、编制财务影响、开展情景分析、核算范围三排放等环节中,可使用“合理且有依据、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信息,并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这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分阶段、务实可行的披露路径。
治理:企业应披露董事会等治理机构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督职责、专业能力、信息获取机制、决策考量及薪酬挂钩情况。管理层也需明确其在气候管理中的作用与控制流程。
战略:企业应识别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分析其对战略、业务模式及财务的当期与预期影响,并披露气候转型计划与战略韧性。准则鼓励使用情景分析方法,初期可采用定性描述,逐步过渡到定量分析。
风险与机遇管理:企业应建立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风险的流程,并将其融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气候风险与财务、运营等风险一同被考量、报告和管理。
指标与目标:企业须披露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以及气候相关目标(包括减排目标)的设定与进展。准则对碳排放核算方法、数据来源、披露格式等作出细致规定,并强调“减排优先、抵消为辅”的原则。
汤鹏律师结合多个典型案例,生动说明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操要点与风险警示:
1.国内某股份公司因极端天气导致资产损失,提示企业必须建立“气候风险地图”,对关键资产进行物理风险评估。
2.台湾某电子公司通过内部碳定价机制,将碳成本内部化,推动减排投资,体现了管理工具的创新应用。
3.国内某集团公司实现产品碳中和,强调“减排优先、抵消为辅”,并注重碳信用的高质量与透明度。
同时,全球气候诉讼案例频发——从壳牌被诉“气候责任”,到澳大利亚桑托斯因“净零目标”被质疑误导投资者,均警示企业:气候承诺需真实可行,信息披露须严谨准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与声誉危机。
《气候准则》的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气候管理进入制度化、标准化新阶段。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是一项披露义务,更是重塑治理结构、优化战略路径、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机遇。
广和碳中和研究院将持续深耕气候合规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为企业提供体系化的培训、诊断、体系建设与争议解决支持,助力企业在零碳转型中行稳致远,共同迎接绿色未来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