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4
在全国,一谈起珠江就会想起广东,因此在广东地区,用“珠江”作为企业字号的公司不在少数。近几年,广州某珠江公司就向同行发起了数十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而诉讼结果是:被告要么被迫更名、要么赔款,有些被告即使顽强反抗,案子一度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依旧无力回天。
在上述案件中,尤以广东省高院的一份再审判决书(该判决于2019年做出)对原告极为有利,在该份判决书中广东省高院认为广州某珠江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特定简称已经为相关公众所认可。之后,原告每当发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必然会向法庭提交该份判决书,所到之处可谓所向披靡。
2021年年初,原告向深圳某珠江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发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商标侵权诉讼,被告多方寻找代理律师希望能够逆天改命,最后敲定上述两案委托我们团队代理。面对原告在先的企业字号以及“珠江电缆”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由案外人于2015年5月20日申请,并于2017年3月13日才从案外人转给原告),我们团队在详细分析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存在若干争议焦点:
1、“珠江电缆”是否为原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简称?即“珠江电缆”是否经原告长期广泛使用,使得“珠江电缆”达到较高的知名度,并与原告之间形成了特定的联系?
2、被告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原告企业简称的行为?
3、被告对“珠江电缆”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4、被告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
第一次开庭当日,原告代理律师果不其然向法庭提交了那份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并认为既然广东高院已做出“珠江电缆”是原告特定简称且已经为相关公众所认可的事实认定,而被告于2013年才注册且企业名称中具有“珠江电缆”,而且在被告生产的电线电缆标签上也突出使用了“珠江电缆”,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侵权似乎已经板上钉钉,其他证据材料已无需提供。而法官在拿到这份省高院的判决书后,也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所有局面均对我方极为不利。
我方顶住压力,对广东省高院已做出“珠江电缆”是原告特定简称且已经为相关公众所认可的事实提出质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可知,字号或企业名称简称是否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企业名称,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市场知名度和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而本案原告并没有提交“珠江电缆”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原告产生特定联系的证据,面对我方的质疑,被告在第二次开庭前两天,向法庭提交了近3000页的证据,涉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广告推广合同、照片以及荣誉证书等,我方在两天时间内仔细分析了这些证据材料后有了惊天发现,大量证据居然可以为我方所用。
首先,“珠江电缆”是否具有知名度,应该考虑的是原告的字号或企业简称具有知名度的历史,而非原告的注册历史,原告注册时间长短并不能决定企业字号/简称的知名度。原告所提供的销售合同、推广合同,产品实物照片也均是原告的“汾江”电缆,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也是其企业全称。换句话说,原告并没有用“珠江电缆”指代自己以及自己生产的电线电缆产品。相应地,相关公众也并没有将“珠江电缆”与原告建立对应关系。
其次,原告在其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中陈述,其电线电缆产品应用到广州塔、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大学城、广州南方医院等大型地标性建筑中,但其提供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中却无一体现,原告也没有任何关于这些地标性建筑招投标或者中标证据;
再次,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中无一体现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利税等情况,而且原告所提交的大量发票还是代开发票,可见原告的企业规模很小,且经过我们统计原告所开具的发票发现:2008年原告的销售金额不过区区70万元,而2015年所有销售发票总额也只不过150万元而已,原告认为自己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依据何来?
另外,从原告提交的销售合同、广告推广合同、发票以及门店情况,我们发现大量证据瑕疵,在此不一一赘述。
本案围绕“珠江电缆”企业简称的知名度以及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争议焦点,双方经过了四次开庭审理,原告于近日对两案提交了撤诉申请,我方毫发无伤,大获全胜。


结语:仅凭一份法院裁定,观者很难知道一个案件的背景和所经历的跌宕起伏故事,今天写出这个案情概要,希望能给处在诉讼中的你一点安慰,当了被告也别灰心,诉讼案件的反转分分钟,下一刻也许就是峰回路转,绝境重生。

合伙人 专利代理师
丁律师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布局、知识产权许可谈判和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参与了与爱立信、诺基亚、摩托罗拉、阿郎、北电等国际巨头专利谈判与诉讼事务。2008年曾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派往美国律师事务所学习美国专利知识,现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及深圳市涉外人才。执业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传统制造业、跨境电商、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以及小米生态链企业等。其中代理的一专利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深圳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