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0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提升深圳律师法律服务能力,促进深圳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深圳市律师协会开展2023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典型案例评选工作,评选出60个领域的典型案例。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洁律师代理的奥某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卫某某、王某某、赵某、胡某某、杜某某、陈某某、杨某婷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深圳律师业务典型案例,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奥某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卫某某、王某某、赵某、胡某某、杜某某、陈某某、杨某婷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简介】 香港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境内成立某科互动有限公司,徐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某科互动有限公司又通过实际控制人协议取得了欧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北京乐某有限公司是欧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某及其团队通过上述公司在境外和境内出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OKB,并在OKcoin和OKEx进行交易。 北京乐某有限公司通过其在2018年以前运营的OKcoin平台在中国境内吸引国内用户后,强制将用户加入OKEx平台,同时在伯利兹注册公司称为OKEx平台的所谓实际服务商奥某有限公司,后将平台转入马耳他,撇清与OKEx网站的关系,企图规避中国法律。之后,在2019年3月下旬,OKEx平台便通过冻结、注销账户、对敲、强制平仓等多种手段非法侵占用户的财产。杨某某及同期一起投资的朋友被冻结的虚拟财产总计约2200万个OKB和3000万USDT。徐某及其团队通过犯罪行为,给杨某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6698亿美元。 2019年7月起,投资人开始对北京乐某有限公司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奥某有限公司自称系平台服务商,反诉投资人侵占其资产,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办案过程】 原告诉请 各被告返还6210.86万个USDT对应价值6210.86万美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 代理律师分析本案案情后,归纳出以下三点答辩意见: 1. 奥某有限公司不是OKEx平台实体权益人,没有资格代表OKEx平台提起本案诉讼。 2. 各被告才是真正遭受损失的一方。 3. 奥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杨某某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争议焦点】 OKEx平台实体权益人,运营主体是谁?各被告是否有实施侵权行为? 【办案思路】 1. 奥某有限公司不是OKEx平台实体权益人,没有资格代表OKEx平台提起本案诉讼。奥某有限公司并非本案适格原告。北京乐某有限公司建立并运营OKcoin.com平台,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增大,2017年起北京乐某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徐某为了逃避中国大陆地区相关机构的监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将OKcoin.com平台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分离,设立离岸壳公司作为OKEx平台运营人掩盖北京乐某有限公司是OKEx平台实际运营人的事实。北京乐某有限公司将离岸公司从伯利兹转入马耳他后,又安排本案原告奥某有限公司作为OKEx平台名义运营人,进一步剥离北京乐某有限公司和OKEx平台的关系。此后, 北京乐某有限公司便通过冻结、注销账户、对敲、强制平仓等多种手段多次侵害平台用户的虚拟财产,受损用户遍布全国各地,影响非常恶劣。由此,奥某有限公司并非适格原告。即便OKEx平台需对被告提起诉讼,也应由实际运营人北京乐某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而非奥某有限公司。为了证明北京乐某有限公司才是OKEx平台实际运营人,享有平台相关实际权益,为此我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具体不在此赘述。 2. 各被告才是真正遭受损失的一方,其因OKEx平台账号2019年3月22日左右被冻结,后被销户,账户内剩余410万个OKB及100万个USDT被平台侵占至今。杨某某自2019年7月向北京乐某有限公司首次提起侵权诉讼,至今仍在诉讼维权。在此背景下,奥某有限公司编造了一个和杨某某出资2亿美金炒OKB的故事,并提起本案诉讼,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法院确认奥某有限公司 是OKEx平台运营人,从而帮助实际运营人北京乐某有限公司逃脱法律责任。 3. 奥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杨某某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奥某有限公司主张和杨某某达成了出资2.5亿元炒作OKB合意。但本案至今未见任何一份直接或间接证据,哪怕只言片语的证据能够证明奥某有限公司哪一位工作人员曾与杨某某沟通达成出资炒作OKB的合意。如此巨额标的的商业合作,没有合同、没有任何双方沟通记录,显然违背基本的商业规则。奥某有限公司用自制数据表格形式编造出31个炒币子账号并与杨某某强行关联,该种证据形式显然毫无证明力。 【法院认为】 原告奥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虚拟货币的侵权纠纷系列案之一,涉虚拟资产侵权案件难点在于:第一,虚拟资产是否能作为合法民事权益诉求司法保护;第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尚未正式纳入行政监管,缺乏虚拟资产交易和保管的规则规范,所以虚拟资产投资人维权遭遇了极大的困难;第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实际运营主体难以穿透,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律师团队通过大量海内海外查证,穿透虚拟资产平台的VIE架构,定位了国内运营人,从而锁定了责任主体;其次,通过大量类案检索,梳理目前虚拟资产法律属性的司法认定,从而说服法官对虚拟资产的合法性认可。 律师团队自2019年接受委托,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且虚拟货币相关争议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层面仍存在不小的争议,各级法院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认定不一,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律师团队在前期投入了大量时间做证据固定、证据收集和数据整理,本案立案、庭前会议、开庭的次数已高达数十次。 五年的维权之路,律师团队始终保持敬业的态度、实干的精神,不忘初心,通过专业的分析,解读相关政策不断调整诉讼方案,与虚拟货币、数字资产专业领域的人员(包括大学教授、市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接触,为当事人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并付诸实践,始终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为目的,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为我国数字资产领域的健康发展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