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作者 | 吴冠辰、RODNEY KOH NGIAP TEIK、TAY KIAN HAR
区域内首个跨境经济特区之一的落地,为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东南亚深圳"的愿景下,投资者需要理解跨境架构的法律复杂性,以及政策红利背后的合规要求。
当前,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的热潮持续升温。新加坡作为区域商业中心,虽长期以来是中国企业的首选且熟悉的目的地,但人力成本高企、土地资源紧张、水电价格昂贵等w问题逐渐显现。2019年至2022年期间,新加坡甚至因土地面积和电力资源限制,一度暂停了数据中心开发项目。面对新加坡的资源瓶颈与柔佛的地理优势,新马两国看到了合作契机。2024年1月11日,双方签署“柔佛—新加坡经济特区(JS-SEZ,简称柔新经济特区)”谅解备忘录。启动的柔新经济特区被广泛视为“区域内首个跨境经济特区之一”,迅速成为中国出海企业关注的焦点。
柔新经济特区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与新加坡隔海相望。重点聚焦制造业、物流、绿色经济、数码经济等11个重点领域。马来西亚政府计划在10年内推动多达100项高影响力项目,预计创造2万个高技能就业机会。2024年,柔佛州务大臣和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副部长等多名官员专程前往中国深圳考察,希望深入借鉴深港合作经验。
2025年10月14日,马来西亚贸工部长东姑扎夫鲁在柔新经济特区论坛上宣布了一系列政策利好,包括追加2亿令吉给战略共同投资基金、7个工作日快速审批制造业项目的执照、最长12个月投资者多次入境签证等。这些举措,标志着柔新经济特区从规划阶段迈入实质性落地。据统计,自2024年1月柔新经济特区备忘录签署以来,联合项目办公室已收到超过1000项投资咨询。
面对政策红利和区域机遇,中国企业在考虑投资柔新经济特区时,需要理解其作为跨境经济特区的法律特殊性,以及在架构设计、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复杂性。
(一)跨国经济特区的制度设计 柔新经济特区并非一个连续的区域,而是由分布在柔佛州内的九个旗舰区组成,包括:新山市中心、依斯干达公主城、丹绒柏勒巴斯港、巴西古当、士乃、西迪基、迪沙鲁、边佳兰综合石油综合体(PIPC)以及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FCSFZ)。 与传统经济特区不同,柔新经济特区的核心特征在于其跨境属性,旨在促进和支持两国之间的投资,并促进马来西亚柔佛和新加坡之间货物与人员的自由流动。柔佛州位于马来半岛最南端,与新加坡隔海相望,常被形容为"一水之隔的联结,一公里路的守望"。早在2006年,马来西亚规划依斯干达经济特区时,就将连通新加坡作为核心优势。据统计,新马每日跨境往返平均有超过30万人次,形成"新加坡工作、新山生活"的双城生态。根据马来西亚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柔佛州人口为420万,劳动力资源丰富。2024年1月备忘录的签署,将这种自然形成的经济联系上升为制度化的跨境合作。 从法律角度看,柔新经济特区的跨境性质意味着投资者需要同时面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套法律体系。所幸,两国均属普通法系,法律框架完善,执法效率高,司法独立性强。尽管马来西亚在实践中融入伊斯兰法和习惯法元素,但主要限于个人事务领域。两地在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外汇管理等法律结构上相似,细节却存在差异。这为跨境投资架构的设计带来了挑战。 (二)两国政府的协调机制 新马两国分别设立了协作机构。新加坡成立由新加坡贸工部、企业发展局和经济发展局组成的新柔新联合项目办公室(Joint Project Office),为有意向拓展柔新经济特区业务的新加坡企业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马来西亚则成立柔佛马来西亚投资促进中心(IMFC-J)。这两个机构协同简化监管流程,协助企业跨境运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若企业在两国均有业务,仍可能需分别与两国政府部门对接。如投资者在两国都有业务。 (一)战略投资基金的融资机制 马来西亚政府在2026年财政预算案中,为战略共同投资基金再拨款2亿令吉,作为支持柔新经济特区产业发展的重要融资工具。该基金通过股权众筹(ECF)与点对点(P2P)融资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中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政策需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基金的适用条件仍在细化过程中。目前,该基金仅对属于《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所划定的四大新兴增长领域内的21个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及中型企业进行协同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评估是否符合基金支持的产业范围,以及需要满足何种资质、规模或投资金额等申请条件。 其次,0.5%的超低利率背后的融资条件需要全面评估。 优惠利率通常伴随着特定的贷款条件、审批流程或资金用途限制。企业需要了解贷款的偿还期限、提前还款条款、担保要求等具体内容,以及政府对项目进度、财务状况、本地雇佣比例等方面可能提出的监管要求。 最后,基金的偿还安排和项目监管机制值得关注。 企业应当在融资协议中明确还款计划、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未达预期时的处置方式,确保融资安排符合企业的长期战略。 (二)快速审批政策的适用范围 马来西亚政府承诺,对柔新经济特区内"非敏感行业、且属于重点经济领域"的制造业项目,实行7个工作日内快速审批制造项目执照的政策包括柔佛政府的无异议函(No Ojection Letter),该快速审批为政策目标/方向,具体执行细节与适用范围仍在完善中,企业应以官方渠道最终公告为准。 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企业的行业属性。马来西亚对外资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某些行业(如国防、能源、金融、电信等)被列为敏感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有严格限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判断是否属于"非敏感行业"的范畴。 同样,"重点经济领域"的认定需要结合特区的产业导向。柔新经济特区规划文件明确了先进制造、物流、绿色产业和数字化服务等领域,企业可以据此评估自身定位。例如,从事传统制造业但采用智能制造技术的企业,可以突出其技术创新的特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的企业,可以强调其在区域物流网络中的价值。 为提升行政效率,柔佛州政推出"柔佛超级通道",以加速业务流程。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通过该平台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进行沟通,获取行业认定的专业指导。虽然马来西亚的行政效率与新加坡相比仍有提升空间,但特区的设立正是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企业如能充分准备申请材料,明确展示自身的产业价值和技术优势,将有助于顺利获得审批。 (三)投资者签证的申请条件 马来西亚政府依托MIDA主导的"投资者通行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最长12个月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签证。这一政策对于需要频繁往来马来西亚的投资者和企业高管而言,具有较大吸引力。 申请须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申请人须受雇于其母国注册企业,且访问目的纯粹限于商务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该通行证持有人不得在马来西亚参与任何雇佣活动,且不可同时持有其他马来西亚长期通行证。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可选择再延期6个月),这为持续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公司架构的基本模式 投资柔新经济特区的企业,通常会根据业务需要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分别设立法律实体,但这并非强制性要求。常见的架构模式包括: 模式一:新加坡控股公司 + 马来西亚运营公司。 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如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在马来西亚柔佛州设立运营公司(如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由新加坡公司持有马来西亚公司的股权。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新加坡的税收优惠、融资便利和品牌优势,同时通过马来西亚公司享受柔新经济特区的政策红利和成本优势。 模式二:新加坡总部 + 马来西亚分支机构。 在新加坡设立总部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分支机构(Branch)或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架构简单、管理便利,但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和责任由新加坡总部承担。 模式三:双总部模式。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分别设立独立的法律实体,两者不存在股权关系,但通过关联交易或合作协议实现业务协同。这一模式适用于希望在两国分别开展业务的企业。 不同架构模式在税务、融资、风险隔离等方面各有利弊,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资金状况和长期战略进行选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计划申请柔新经济特区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或各类激励措施,申请主体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并具备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资格的公司实体。只有通过马来西亚本地法人开展的合规业务活动,才能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二)税务筹划的关键考量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税收制度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为跨境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了合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新加坡标准税率为17%,马来西亚标准税率为24%。但两国均对特定行业或区域提供税收优惠。新加坡对初创企业、研发活动、区域总部等给予减免;马来西亚对制造业、物流业、绿色产业等提供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或投资税收减免(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方面,新马两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对跨境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设定了优惠税率上限。企业在设计跨境资金流动时,需要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降低整体税负。 转让定价方面,新马两国均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企业在设计跨境关联交易时,需要准备转让定价文档,以应对税务机关的审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过度的税务筹划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或"避税安排",从而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整和处罚。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确保架构具有商业实质,避免纯粹为了税收优惠而设计复杂的交易结构。 (三)跨境用工的合规安排 柔新经济特区的一大特点是"新加坡工作、新山生活"的双城生态。这种跨境通勤模式在为企业提供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首先,劳动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如果员工居住在马来西亚但在新加坡工作,劳动合同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还是马来西亚法律?实践中,劳动法律的适用通常遵循"工作地法"原则,即以员工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国的法律为准。但如果员工在两国都有工作,或者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则可能引发法律适用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为缩小柔佛与新加坡的薪金差距以吸引高科技人才,柔佛州政府将为持有马来西亚技能证书的熟练员工提供4000至5000令吉的最低薪资,这几乎是马来西亚平均底薪的两倍。在特区工作的知识型员工还可享有为期10年每年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政策在吸引人才的同时,也增加了跨境用工的税务和合规复杂性。 其次,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如何缴纳? 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CPF)制度,马来西亚实行雇员公积金(EPF)制度,两国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提取条件均不相同。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国籍、居住地和工作地,判断应当在哪个国家缴纳社保。 再次,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新马两国均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征税,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身份判定,通常以在该国停留的时间为标准。对于跨境通勤的员工,可能需要在两国分别申报个税,并通过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最后,劳动争议在哪里解决?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选择在新加坡还是马来西亚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不同国家的劳动保护力度、仲裁效率、判决执行力度可能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 (一)跨境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 随著柔新经济特区的成立,跨境流动的顺畅度变得更加关键。新马两国正在积极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承担着每日超过57万人次的跨境流动,在高峰时段通关时间相对较长。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柔快速交通捷运系统(RTS Link)截至2025年6月整体工程已完成56%,首列列车进入测试阶段,预计2026年底通车。届时,4公里的线路单程仅需5分钟,每日运营覆盖清晨6点至凌晨12点,将大幅提升跨境通勤效率。 马来西亚政府计划拨款50亿令吉作为专项基金,支持柔新经济特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柔佛州政府还将休息日时间从周五和周六调整至周六和周日,与新加坡保持一致,以便利跨境商务往来。两国边境检查站已实行免护照二维码通关,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 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纳入项目时间表,合理安排投产节奏。同时,在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基础设施相关的配套保障条款,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政策落实与企业对接 柔新经济特区的政策红利以政府公开承诺和规划文件的形式呈现,这些政策正在逐步细化和落实过程中。例如,2亿令吉战略投资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7个工作日快速审批的操作流程等,都将在特区运营实践中不断完善。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当主动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柔佛马来西亚投资促进中心(IMFC-J)等政府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实施进展。同时,建议企业争取与马来西亚政府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将政策承诺转化为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履约标准。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争议解决机制,优先选择国际仲裁,有助于在发生分歧时获得公正的裁决。 此外,企业可以借鉴已落地企业的经验,了解政策申请的实际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政策对接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跨境法律协调与合规管理 作为区域内首个跨境经济特区之一,柔新经济特区在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判决执行等方面正在探索创新的协调机制。企业在跨境经营中,需要了解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并在合同设计中做出明确约定。例如,在法律适用条款中明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律或马来西亚法律,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要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数据保护法律框架上各有侧重,两国在数据权利义务分配、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金融信息和健康记录等敏感信息的存储位置、加密标准和访问权限等有不同规定。企业在设计跨境数据传输方案时,需要确保同时满足两国的合规要求,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管理制度。这对于依赖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经济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此外,柔新经济特区的发展正在推动东南亚区域内的良性竞争。各经济特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优化方面的竞相提升,将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在多个东南亚目的地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落地点。 在当前阶段,建议企业在合同中优先选择国际仲裁(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争议解决途径,以确保裁决的专业性、中立性和可执行性。随着柔新经济特区实践的深入,两国之间的法律协调机制将不断完善。 柔新经济特区作为区域内首个跨境经济特区之一,为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提供了新的选择。其核心价值在于结合了新加坡的营商环境与马来西亚的成本优势,为企业提供了"两全其美"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当前全球地缘政治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柔新特区凭借新加坡的金融和技术优势以及马来西亚的土地和天然资源优势,在不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塑造稳定市场,日益展露投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 然而,跨境经济特区的法律复杂性需要专业的应对。从投资架构的设计、税务筹划的优化、跨境用工的安排,到政策红利的申请、基础设施的配套、政府部门的对接,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新马两国法律体系的协调,需要企业在决策时进行全面评估和专业规划。新马两国相关机构正在加强政策与资源分配上的协调,推动投资和税收政策的统一化,提升行政效率。这些努力将在特区建设过程中逐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 对于计划投资柔新经济特区的企业而言,建议在做出最终决策前,系统评估跨境架构的法律可行性、政策红利的适用条件、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等关键要素。同时,在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等核心文件中,应当充分考虑跨境法律协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保护条款和对接机制,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特区的政策优势。 柔新经济特区的实践正在开创跨国经济合作的新模式,其制度创新和运营经验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宝贵参考。根据规划,未来10年将达成100个合作项目,柔新经济特区有望在借鉴深圳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发展为东南亚乃至更广泛区域内最具活力的经济合作示范区之一。企业在把握这一历史性投资机遇的同时,通过专业的法律评估和合规管理,可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在"东南亚深圳"的成长过程中获得丰厚回报。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所及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或建议。本公众号发送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图文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本文作者 吴冠辰 律师 guanchen.wu@ghlawyer.net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中企出海(拉美)、争议解决 RODNEY KOH NGIAP TEIK 广和出海东南亚中心顾问 TAY KIAN HAR 广和出海东南亚中心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