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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版权法中的“潜意识”侵权——从 Bright Tunes Music v. Harrisongs Music 说起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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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森


专利侵权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这一层面上,基本上是一种严格责任制度。只要你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论你是否知道该专利的存在、是否独立研发、是否出于善意,都无法作为抗辩、免责的理由。


但版权侵权判断通常要求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被告接触过原作品,二是两部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如果被告从未接触过原作品,即便结果高度相似,也可能被视为巧合或独立创作。


然而,Bright Tunes Music Corp. v. Harrisongs Music, Ltd., 420 F. Supp. 177 (S.D.N.Y. 1976) 这起案件,说明“接触” (access)不一定是有意识行为。


案件的主角,是披头士(The Beatles)乐队成员 George Harrison。在乐队解散后,他于 1970 年发表了个人作品《My Sweet Lord》。这首歌迅速风靡全球,不仅登顶英美排行榜,也成为历史上最成功的前披头士个人单曲之一。


但正是在这首歌的巨大成功之后,诉讼随之而来。原告 Bright Tunes Music Corp. 主张,《My Sweet Lord》侵犯了其所持有的歌曲《He’s So Fine》的版权。《He’s So Fine》由 Ronald Mack创作,并由女子乐团 The Chiffons 于 1963 年录制发行,在当年是一首在英美都极为流行的作品。


案件的争议,并不集中在歌词或主题上,而是集中在旋律结构本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分析了两首歌的音乐构成,尤其是音乐动机(motif)的排列方式。法官注意到,两首作品都使用了一种相当具体且不常见的结构模式:某一旋律motif反复出现若干次,随后过渡到另一motif,同样以高度相似的方式重复,并且在关键位置都使用了一个具有辨识度的装饰音(grace note)。法院认为,这种结构组合并非流行音乐中随处可见的“公共素材”,而更像是一种可识别的原创表达。


面对这样的相似性,George Harrison 承认知道这首歌曲《He’s So Fine》,因为在当年这是一首在英美都极为流行的作品。但George Harrison抗辩没有故意抄袭。


审判的法官是Richard Owen,Owen法官自己本身也是作曲家。Owen法官在判决书里面这样说:


“从庭审记录中法院与 Harrison 之间长达四十页的详细问答可以清楚看出,无论是 Harrison 还是 Preston,在主观上都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使用《He’s So Fine》的主题旋律。然而,事实上他们确实使用了这一主题,因为对任何听众而言,在音乐层面上,两首歌曲几乎完全相同,除了一小段短语之外别无二致。具体来说,两首歌都使用了动机(motif) A 四次,随后接续动机 B:在其中一首歌中动机 B 重复四次,而在另一首歌中重复三次,并且在动机 B 的第二次重复时,都出现了同样的装饰音(grace note) 

… … 

George Harrison 是否是故意使用了《He’s So Fine》的音乐?我并不认为他是有意为之。然而,可以明确的是,《My Sweet Lord》不过是在歌词不同,却与《He’s So Fine》本质上是同一首歌,而且 Harrison 确实接触过《He’s So Fine》。在法律意义上,这构成了版权侵权,即便这种侵权是在潜意识中完成的,也丝毫不影响这一结论。”


由此看见,版权侵权并不要求证明“故意”抄袭,只要存在接触,并且作品之间的相似程度足以排除巧合,即便复制发生在“潜意识”层面,仍然构成侵权。换言之,一个创作者即使已经“忘记”了曾经听过某首歌,但那段旋律如果在创作过程中从记忆潜意识深处浮现出来,并体现在新作品中,法律仍然会将其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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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  律师

林森律师拥有中国、美国(华盛顿州及联邦上诉法院)、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以及爱尔兰的律师资格。林律师同时也是中国专利代理师,且具备英国专利、商标的代理资格。林律师精通知识产权法,曾代理多家跨国公司处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多个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林律师现任香港中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主席、清华大学香港研究生会的主席。同时担任多所知名机构和高校客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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