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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伪造来源证据、反复侵权还喊冤?法院: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

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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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龙飞 许佳洵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很多被告在被投诉、被查处后,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就是“产品有合法来源”。但如果这个“来源”是伪造的呢?如果被告在被反复警告后仍然持续侵权呢?本文分享的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法院最终对被告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50万元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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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览


某电子公司拥有“香薰机”外观设计专利。20226月,该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在1688、阿里国际站等平台销售侵权产品,随即展开维权行动。从平台投诉到行政查处,再到法院诉讼,历时一年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故意”和“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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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没有在先判决,如何证明“故意”和“情节严重”?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侵权故意”,二是“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的“故意”认定依赖于在先判决——即被告曾因同类侵权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后仍不悔改。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的维权行动主要发生在非诉讼阶段——平台投诉、行政查处,并未取得在先生效判决。没有判决,如何证明被告“明知故犯”?这是本案面临的首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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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道:行为链+伪造证据,夯实惩罚性赔偿


本案代理律师没有坐等判决,而是将每一次维权行为都转化为证明要件的“证据单元”,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行为链。

第一轨:平台投诉——让“警告”有据可查

2022年6月,原告在被告阿里国际店铺购买侵权产品后,于7月15日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13条侵权链接,投诉成立,链接被下架。7月21日,原告又在被告1688店铺购买侵权产品。9月26日,原告再次投诉15条侵权链接,再次下架。

每一次投诉,都是一次明确的“警告”。被告在链接被下架后重新上架,每一次重新上架,都是对“明知”的再次确认。这一行为链,完整呈现了“多次警告、继续侵权”的循环,使得被告的主观故意无可辩驳。

第二轨:行政查处——让“伪造证据”成为压垮被告的最后一根稻草

2022年8月,原告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专利纠纷处理请求。市监局现场勘验,查获侵权产品库存1000个。在行政处理阶段,被告向市监局提交了来源证据,声称产品购自某第三方公司。

但原告并未止步于此。原告同时起诉了被告所称的“来源方”,并在诉讼中申请当庭核对被告提交的平台订单。经核对,被告所谓的“来源证据”系伪造。这一事实,成为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突破口。

法院认为:被告在行政查处阶段伪造证据,且在投诉、查处后仍持续上架侵权链接,其侵权手段恶劣、主观顽固,构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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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道:平台销量+行业利润率,破解赔偿基数计算难题


惩罚性赔偿还需要确定计算基数。本案代理律师主张:以被告阿里国际店铺显示的销量89756件为基础,以多次取证中的最低单价40元为单价,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尔)年报中的水家电毛利率46.11%,同时结合家居摆件类产品外观对消费者选择影响较大的特点,论证外观设计贡献率为30%。

法院逐项采纳了这一计算路径,最终确定赔偿基数为:89756件×40元×25%(酌定利润率)×30%(贡献率)=269268元,按1倍计算惩罚性赔偿,共计538536元。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50万元(含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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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二审阶段,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停止侵权、支付和解款项,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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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惩罚性赔偿的“证据链”构建之道


启示一:每一次维权行为,都是证明“故意”的证据

平台投诉记录、行政查处受理通知等,虽非生效裁决,但作为“警告”证据,是证明被告“侵权故意”的关键。本案中,原告将每一次投诉、每一次下架、每一次重新上架都完整保全,形成了一条无可辩驳的行为链。

启示二:深挖被告的“诉讼外行为”

被告在行政查处阶段伪造证据的行为,成为认定“情节严重”的突破口。代理律师不仅关注诉讼内的行为,更将视野延伸到行政查处、平台投诉等非诉讼环节,往往能发现“意外之喜”。

启示三:建立“要件式思维”

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应将被告的每一个行为对应到惩罚性赔偿的法定要件中,并提前规划证据收集方向。即使没有在先判决,也能构建出完整的要件证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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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要点


  • 对于权利人:每一次投诉、每一次警告,都要完整保留证据。侵权监控不能停,被告在被投诉下架后,很可能“换马甲”重新上架,持续的监控才能捕捉到“重复侵权”的证据。

  • 对于销售者:切勿以为“三无产品”可以规避责任。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即使能证明产品来源,销售“三无产品”本身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合法来源抗辩难以成立。

  • 对于企业经营者:被投诉、被查处后,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切勿伪造证据、反复上架。否则,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的高额代价。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权利人争取到了全额赔偿,更展示了在缺乏在先判决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构建,成功推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于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维权,本案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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