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3

作者 | 李龙飞
2026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业务交流会在海南海口举行。期间,笔者在“潮起海之南,知产闪耀星空”知识产权法律行业交流会上以“专利代理师与律师的职业融合发展”为题作现场发言,引发与会同仁的广泛讨论。专利代理师与律师长期“分而治之”的现实,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日益迫切的人才融合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本文据此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制度成因。 专利代理师与律师的割裂,首要是制度设计上的“分而治之”。专利代理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律师由司法部管理,依据《律师法》。两者分属不同行政部门,执业资质互不承认,在制度源头形成天然的职业壁垒。“双证”人员若想同时以两种身份执业,必须在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而全国此类律所数量有限,部分双证人员被迫“二选一”,形成制度性的人才浪费。 市场成因。 专利代理业务主要采取“计件制”收费,案件数量大、标准化程度高;知识产权诉讼则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服务高度定制化、个案价值大。截然不同的收费逻辑与定价体系,使得代理机构和律所各自固守其业务领域,难以形成利益共享的融合动力,业务链条上的物理隔离由此进一步固化。 尽管存在制度与市场的双重障碍,行业内已自发探索出两种较为成熟的融合模式。 模式一:公司/律所的部门制。 专利代理公司内部设立诉讼部门,或公司制律所内部组建专利代理团队,形成业务闭环。该模式控制力较强、管理成本相对可控,但诉讼部门在代理公司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难以吸引顶尖诉讼人才。 模式二:合伙制律所的团队制。 在传统合伙制律所平台下,执业律师与专利代理师以团队协作方式共同服务客户。该模式灵活性高、专业性强,是目前业内较为常见的融合形态。 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律师可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2025年1月2日,全国律协的线上申请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行“一次推荐”机制,律师经首次审核推荐后后续无需重复申请,大幅降低了程序成本。 这项政策突破的核心受益群体是不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但具有相关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在此之前,这部分律师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面临制度障碍,新规实施后,只要满足推荐条件,经全国律协推荐即可规范地参与无效案件口头审理。根据全国律协2025年度亮点工作报告数据,近400名律师通过线上审核参加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这项政策使得更多具备诉讼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能够将诉讼阶段的攻防思维反向植入确权阶段,为专利确权与侵权诉讼的衔接提供了制度通道。 职业融合的呼声已传导至国家议事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蔡庆锋在调研后指出,两种职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法律规范调整,建议推动专利代理师与律师双向执业,建立交叉双重管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也持续发声,建议打破行政和行业管理界限,允许律师在专利代理机构内兼职并可成为合伙人,同样允许专利代理师在律师事务所内兼职并可成为合伙人,允许双方互相合伙组建事务所。 (一)祛魅——打破认知壁垒,建立对等交流。 当前两个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同行壁垒”。一方面,部分专利代理师对律师工作存在片面认知,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忽视律师在法律适用、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策略上的系统优势。另一方面,部分知识产权律师对代理师也存在错误认知,认为代理师只懂技术、不懂法律,忽视代理师在技术理解、专利文献检索、权利要求布局上的深度优势。 打破这一壁垒,最有效的方式是对等交流。建议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业务交流会主动邀请专利代理师参与,特别是在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程序策略等律师优势领域,让代理师理解律师工作的专业门槛。同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律师参与专利领域的“审代交流会”(审查员与代理师的交流平台),围绕侵权抗辩逻辑、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举证方法等维度,让代理师和审查员理解律师在诉讼阶段的思考逻辑。交流本身即是“祛魅”,当双方都能从对方身上看到自身不足和专业价值时,融合便不再是口号。 (二)互认——打通培训积分与执业实习,实现互通共认。 职业融合的制度基础,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积分的互通共认和执业实习经历的互认。目前在执业实习经历存在“单向认可”的现状:专利代理行业已对律师执业经历给予明确认可——《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律师执业经历的人员可免去一年的专利代理实习。但律师行业尚未对等开放,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经历无法折算律师实习期。 建议从两个层面推进双向互认:一是继续教育培训积分互通共认——专利代理师年度培训12课时,律师年度培训30-40学分,两者内容交叉显著,完全可以在课程互认上先行探索。二是执业实习经历互认——对于已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并实际执业满一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代理师经历申请部分折算实习期或设立专门考核通道。双向认可的实现,将为两个行业的人才流动提供制度接口。 专利代理师与律师,本应是为同一份技术创新成果保驾护航的“左右手”。打通制度之墙、消除认知之壁,从“分而治之”走向“双向奔赴”——这不仅是两个群体的共同期待,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法律服务体系提出的时代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