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9

引言
一、何为超龄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管理重点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二)用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关于超龄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规定
(五)纠纷解决途径
三、结语
作者 | 沈丽锦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发展,超龄劳动者再次走进就业市场是发展趋势。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管理,笔者对此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享,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故,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因而对于超龄劳动者的判断需要一个动态地认定,对不同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要确定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是按原来一刀切的退休年龄。 (一)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根据《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是传统的判断方法,不能直接认定不是劳动关系就是劳务关系,而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进行判断,既不是纯粹的劳动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劳务关系。 (二)用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根据本条规定,用工协议的内容基本上包括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且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笔者认为,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三)关于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管理方面需关注以下四点:1.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若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3.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四)关于超龄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规定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对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方面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此处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用人单位采取规避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而产生的责任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2.养老保险方面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此处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就超龄劳动者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区分管理,尤其是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必要与劳动者对双方之间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3.医疗保险方面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此处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就超龄劳动者是否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情况进行区分管理,尤其是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必要与劳动者对双方之间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五)纠纷解决途径 1.劳动仲裁的范围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规定仅明确了双方之间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情况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2.民事诉讼的范围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除《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外的其他事项走民事诉讼程序。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趋势。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既是未来就业市场的分支之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对招用超龄劳动者进行规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应进行制度化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