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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 拆解欧盟外观设计三大新条例:客体、程序、审查革新

发布时间: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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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欧盟外观设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将生效。具体是以下三个条例

  1. (EU) 2026/715(编纂条例):《欧盟外观设计条例》(EUDR),这是欧盟外观设计法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它整合并取代了旧法 (EC) No 6/2002 及其所有修正案,规定了外观设计保护的核心原则和实体法规则。换句话说就是,该法典化的条例,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法规,但是目前欧盟外观设计的唯一根本法

  2. (EU) 2026/138(实施条例):《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EUDIR),规定了申请与注册程序。主要规范如何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包括申请文件的内容要求、视图的呈现方式(如静态、动态、3D文件的具体规格)、优先权主张、费用上限等

  3. (EU) 2026/137(授权条例):《欧盟外观设计授权条例》(EUDDR);规定了无效与救济程序。主要规定注册后的程序性规则,特别是无效宣告的申请要求、证据标准、快速无效通道,以及期限、代理、程序暂停与恢复等


即,上述三个欧盟外观设计法规都是2026年7月1日生效,构成了欧盟外观设计的整个法律生态。

此外,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外观设计审查指南早已生效。

以下是7月1日生效的三个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

1.保护客体的重大扩展:新增数字与动态外观设计

  • 拓宽“设计”与“产品”定义:外观设计的定义范围明确扩大,将转场效果、动态变化及各类动画效果纳入其中。“产品”的定义不仅包括有形实物,也正式涵盖非实体(数字化)形态产品,如数字空间内的各类设计、交互界面及虚拟场景。

  • 新增受保护类型:自2026年7月1日起,动态及动画图形用户界面(GUI)、用户界面系统,以及投影、全息、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相关设计等全新类型,均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注册申请。

2. 视图提交规则与格式的全面革新

  • 取消静态视图数量上限:EUIPO将废除原先每项外观设计最多只能提交7幅静态JPEG视图的限制,上调至最高10幅(部分新规甚至指出已无绝对数量限制),允许申请人补充提交局部、拆解、放大或多姿态等附加视图。

  • 引入动态与三维格式:除传统的图纸和照片外,申请人可提交用于呈现动画效果的视频文件(如MP4格式),以及用于三维动态展示的计算机建模文件(如OBJ、STL格式)。

  • 禁止混合提交:出于法律确定性考量,EUIPO不允许在同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混合提交静态与动态/动画表现形式。

3.无效宣告程序的优化

  • 引入“优先处理机制”:如果针对某项欧盟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仅以其缺乏新颖性和/或独特性为由,且权利人未提出抗辩,EUIPO将对该案件优先处理,加速做出裁决。

  • 前置无效请求人的举证负担:要求无效请求人在提起无效程序的初期(同时)就必须提交充分论证的无效理由书及配套的完整证据材料。若未能满足要求且逾期未补正,无效请求将不予受理。

  • 取消部分权利放弃/部分无效:欧盟外观设计不再支持部分权利放弃或部分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一旦成立,唯一法律后果为涉案欧盟外观设计整体全部宣告无效。

4.视图的非实质性修改机制

  • 允许非实质性细节修改:欧盟外观设计提交后,新增了一项针对视图进行非实质性修改的选项。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有所不同的修改后视图,或替换某些视图来回应审查异议。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图示在注册后也可进行此类非实质性修改。



此外,权利人可以通过在体现该外观设计或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上展示一个圆圈包围的字母‘D’,来向公众告知该设计已注册。这些内容在之前的文章已经有所介绍,不再赘述。

下次将介绍中欧美日关于外观设计新颖性判断的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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