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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高空抛物全楼业主赔偿1元,一元赔款承载法理底线与治理态度——法治日报特聘专家尹玉律师发表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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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损毁几株辣椒苗,无监控锁定抛物人,当事人起诉该小区业委会,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业委会赔偿1元,由全体业主承担。标的金额虽微,背后法理、社会治理意义却值得深挖。法治日报特邀《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和律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深度拆解这起极具示范意义的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致人、物受损的事件屡见不鲜,多数小额财物受损案件常因损失低微、维权成本高,受害人选择不了了之。本案中,当事人仅因几株辣椒苗受损,坚持起诉追责,诉求小区业委会赔偿1元经济损失,看似 “较真”,实则是公民善用司法手段抵制高空陋习、维护公共安全意识的生动体现。

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民法典》已明确公平责任规则: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院判令该小区业委会赔偿1元,由全体业主承担,并非简单补偿财产损失,有着两层核心价值。

其一,厘清底层法理,压实楼宇全体住户的共同防范义务。每一位业主均身处同一公共空间,都负有约束自身、家人及访客不高空抛物的责任。无法自证清白即需分摊补偿责任,1 元判决清晰划定法律边界,告知所有住户: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只要身处涉案楼宇,就需共同承担公共安全管理的连带责任,不存在事不关己的豁免空间。

其二,传递鲜明治理态度,倒逼小区完善安防管理。一元赔偿的司法裁决,向社会释放了强烈信号:哪怕财产损失极小,高空抛物行为也不容纵容。该判决将推动物业完善监控布设、加强楼栋安全宣传,也提醒全体居民互相监督,从源头减少高空抛物行为。

尹玉律师指出,本案属于典型的公益导向型小额诉讼。当事人主张 1 元赔偿,核心诉求早已超越财产弥补,本质是希望通过司法判决警示整栋住户,树立 “高空抛物人人有责” 的共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必因损失微小放弃维权;对于物业、社区,更应当以此类案件为警示,补齐安防、宣传短板。

同时尹玉律师提示广大市民:遭遇高空抛物受损,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物证,调取物业监控;若监控缺失无法锁定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诉全部潜在加害住户。全体住户若想免除补偿责任,需提交完整证据证明事发时段无人在家、家中无抛物条件等,完成举证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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