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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智能体支付(Agentic Payment):产业形态、业务模式与合规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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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体支付,即AI智能体在用户预设授权边界内自主完成资金转移的支付形态,正在从概念走向产业化:支付宝已累计完成3亿笔智能体支付,链上智能体支付一年完成1.76亿笔。2026年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全球首部专项规则《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中支协发〔2026〕128号),提出KYA(了解你的智能体)、核心环节持牌经营、自主支付三阶段报备等制度。本文梳理行业形态、五大落地模式与计费结构,以金融、数据、AI三类现有规则为坐标检视合规问题,区分“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结构性缺口”与“可解但专门立法更清晰高效的场景”,并对中美欧英港的监管实践与未来走向作出比较和展望。

作者 | 张巍


智能体支付是指人工智能体在用户预设的授权边界内,作为交易决策与执行主体自主完成资金转移的支付形态。2024年11月MCP协议发布以来,A2A、AP2、x402、ACP、UCP、MPP等协议相继问世,智能体支付的技术骨架基本成形;2026年,支付宝完成3亿笔智能体支付,中国银联、微信支付、Visa、Mastercard等机构的产品密集落地,行业临近规模化临界点。本文首先界定智能体支付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梳理其技术协议栈、发展阶段与“微支付经济学”结构特征;继而分析四大产业阵营、五种落地模式、“人在场/人不在场”授权模型与计费结构;在此基础上,以现有金融监管规则、数据治理规则与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为坐标,系统检视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问题,区分“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结构性缺口”与“现有法律可解但专门立法更清晰高效的场景”两类情形;最后对中国、欧盟、美国、英国及中国香港的监管实践进行比较考察,并对监管制度的演进方向提出展望。本文认为,智能体支付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能力先行落地而法律地位与合规框架明显滞后;2026年8月中国《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的发布标志着全球首个专项规则的诞生,监管正从框架讨论进入规则制定期,KYA(了解你的智能体)有望成为与KYC并列的合规基础设施。


关键词:智能体支付;KYA;授权协议;支付监管;合规治理

01 · Agentic Payment

问题的提出


2026年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印发《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中支协发〔2026〕128号,下称《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专门针对智能体支付的规则文本:它首次在规范层面给出“智能体支付应用”的定义,首次提出在“了解你的客户”(KYC)之上探索“了解你的智能体”(KYA),首次为智能体自主发起支付设置了“辅助支付—预设条件下自主支付—泛条件自主支付”的三阶段渐进路径与报备要求。一个行业性自律文件的问世,往往比任何市场数据都更能说明问题——它意味着智能体支付已经大到需要专门立规矩的程度,也意味着围绕它的规则空白已经多到必须集中回应的程度。《公约》由此构成本文的引子:为什么支付需要为智能体单独立规?现有规则体系究竟在何处失效?监管的下一步又将走向何方?

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先回到支付制度的基本前提。支付是经济活动的闭环环节,也是受监管最严格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传统电子支付的制度设计建立在一个未经言明的前提之上:支付指令由自然人或法人作出,“人”是支付决策的主体,也是法律责任的归宿。这一前提正在被人工智能体(AI Agent,下称“智能体”)打破。以大语言模型为决策中枢的智能体,能够在自然语言指令下自主完成搜索、比价、下单、付款的全流程,支付决策主体由此从“人”迁移至“机器”。

这一迁移产生了双重问题。产业层面,智能体之间的机器对机器(M2M)交易呈现高频、小额、全天候的特征,单笔金额可低至0.001美元,传统卡组织“固定费率加人工风控”的成本结构无法承载,支付基础设施面临整体重构。法律层面,现行支付监管框架围绕“人类用户”构建:客户尽职调查以自然人为对象,授权以逐笔确认为常态,争议解决以拒付(Chargeback)为核心。当付款方是没有法律人格、没有身份证、无法接受面谈的智能体时,既有制度的适用出现系统性困难。

实践的脚步则比制度更快。截至2026年年中,支付宝披露累计完成3亿笔智能体支付;链上智能体支付在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间完成约1.76亿笔、结算额约7300万美元。行业实践已跑在制度前面,监管回应则刚刚开始,《公约》正是这一回应的起点。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其一,对智能体支付行业的产业形态与业务模式进行体系化梳理,为后续研究提供事实基础;其二,以现有规则体系为坐标检视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问题,比较各法域的监管实践,并对监管制度的演进方向作出展望。文中事实性陈述均经独立核实,数据来源存在口径差异处均已注明。


02 · Agentic Payment

智能体支付的行业形态


(一)概念界定与构成要素

智能体支付(Agentic Payment)可以与两类相邻概念相区分。其一是传统人机交互支付,用户看到账单后点击确认,决策权始终在人;其二是自动代扣(Autopay),按预设静态规则定时扣款,规则在签约时一次确定。智能体支付与二者的本质差别在于决策主体:智能体在预算与规则边界内,基于对任务目标的理解和对实时情境的判断,自主作出支付决策。

学理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李一将智能体支付界定为“由专业‘支付智能体’在无需人类持续监督的情况下,自主发起、协商、授权并完成价值转移的支付行为”,并归纳出自主性、目标导向性、适应性、机器原生性四项特性。其与既有支付形态的根本区别有三:发起主体从人类用户转为智能体;授权机制从人工显式确认转为基于机器策略的隐式授权;信任基础从机构信用转为密码学验证与智能协议约束。综合产业界与学界的通行表述,本文将智能体支付定义为:在用户或系统预先设定的明确授权边界内,智能体基于任务目标、实时上下文与内建约束,自主作出判断并执行真实资金转移的支付形态。

该定义包含四个不可分割的要素:第一,执行主体是具备推理与动态调整能力的智能体,而非执行固定指令集的脚本;第二,涉及真实资金流动,而非生成支付建议或支付链接;第三,支付决策具有运行时判断特征,依赖对当前情境的实时解读,而非事先穷举的触发规则;第四,自主性被严格限定于授权边界之内,包括金额上限、对象白名单、场景限定与频次控制等规则组合。其中第四项是法律合规的核心抓手,“自主”从来不是无限授权,授权边界的设定方式直接决定风险归属,也构成监管规则细化授权协议要件时的制度接口。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语境下的官方定义已经出现。《公约》第二条将“智能体支付应用”界定为:会员单位利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根据用户真实意思表示,使用智能体与电子商务等数字服务进行交互,发起和执行支付指令;同时将“智能体”定义为“感知环境,并主动采取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软件系统”。这一界定的规范意图十分明显——通过“用户授权”与“真实意思表示”两个要件,把智能体的机器行为锚定回人类意志,为后续的责任归属预留了制度通道。官方定义与产业定义的对照,本身即是观察“技术现实”与“法律拟制”如何衔接的样本。

(二)技术协议栈与标准竞争

智能体支付的实现依赖多层协议的协同,一笔完整的智能体交易通常串起“发现—协商—授权—结算—信誉”五个环节。据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端侧智能工作组统计,仅过去约一年时间,全球发布的智能体支付相关协议即超过15种,发布方涵盖银联、蚂蚁、Visa、Mastercard等机构。在工具调用层,Anthropic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MCP(Model Context Protocol),标准化智能体与外部工具的交互接口,并于2025年12月捐赠给Linux基金会。在智能体间通信层,Google于2025年4月9日发布A2A协议。在支付授权层,Google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AP2(Agent Payments Protocol),以密码学可验证凭证实现授权令(Mandate)机制,2026年4月捐赠给FIDO联盟。在结算层存在两条路线:Coinbase于2025年5月6日发布x402协议,激活HTTP 402状态码实现链上逐笔微支付,后与Cloudflare共同发起x402基金会并于2026年移交Linux基金会;Stripe与支付公链Tempo于2026年3月18日联合发布MPP(Machine Payments Protocol,机器支付协议),采用会话通道模式预授权额度后批量净额结算,已提交IETF草案。在商务流程层,OpenAI与Stripe于2025年9月29日联合发布开源的ACP(Agentic Commerce Protocol)并在ChatGPT上线即时结账;Google于2026年1月11日联合Shopify、沃尔玛等发布UCP(Universal Commerce Protocol),发布时获Visa、Mastercard、Stripe等20余家机构背书。在身份信誉层,以太坊社区2025年8月创建ERC-8004标准,为智能体提供链上身份、信誉与验证登记,2026年1月底主网部署,截至2026年8月初链上注册量已突破42万个。协议层的密集竞争表明,谁掌握标准制定权,谁就掌握未来智能体交易的规则定义权。

(三)产业发展历程与阶段划分

对行业阶段的划分,学界与监管形成了相互呼应的判断。朱太辉按人工智能加持程度将AI支付演进分为三个阶段:辅助执行阶段(人工智能辅助、最终决策由人完成)、条件自主阶段(预设条件内自主支付,“一次指令、一次授权、用完失效”)、智能代理阶段(基于用户偏好与历史自主决策形成闭环)。《公约》则从监管视角提出“智能体辅助支付—预设条件下智能体自主支付—泛条件智能体自主支付”的三阶段渐进路径,二者在逻辑上高度同构。就现实进度而言,国内实践大多仍处于辅助支付阶段,预设条件下的自主支付刚刚起步。

从编年史看,智能体支付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时期。2024年为探索期,大模型展现工具调用能力,但支付能力以“API密钥加预付积分”为主,智能体无法真正自主支付。2025年为协议建设期,在MCP奠定的工具调用基础上,A2A、AP2、x402、ACP相继发布,Visa与Mastercard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和4月29日发布Visa Intelligent Commerce与Agent Pay,传统支付巨头正式入局。2026年进入产业化落地期:中国方面,支付宝1月发布ACT协议,银联4月发布APOP框架并完成生产级验证交易,京东6月发布A2P2协议;微信支付4月发布AI支付接入Skill、6月推出“AI专属卡”;银联7月联合15家商业银行推出智能体银行卡。国际方面,Visa于4月8日推出一次接入兼容多协议的Intelligent Commerce Connect(ICC),6月与OpenAI达成战略合作;Mastercard于6月10日发布面向机器间高频小额交易的Agent Pay for Machines,首批合作方超过30家。两年时间,行业从“要不要做”推进到“谁定规则”。

(四)市场规模与“微支付经济学”结构特征

机构预测虽口径各异,但方向一致地指向万亿级市场。麦肯锡2025年10月预计,到2030年美国B2C零售市场经智能体组织的收入可达9000亿至1万亿美元,全球达3万亿至5万亿美元(商品零售口径);Juniper Research预测2030年全球代理商务消费约1.5万亿美元,但强调2025年至2026年仍以试点为主,2026年交易额约80亿美元。若单看智能体支付本身,朱太辉援引的行业测算显示,2025年全球智能体支付和原生金融科技平台的市场规模约为48亿美元,预计2034年增长至673亿美元,2026年至2034年复合增长率约40%。

已落地的交易数据呈现另一幅图景,本文将其中“笔数巨大而金额微小”的结构特征称为“微支付经济学”:链上智能体支付一年累计1.76亿笔,结算额仅约7300万美元,其中76%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Visa信用卡最低手续费门槛0.30美元,98.6%以USDC结算。这意味着智能体支付的第一性约束不是“能不能付”,而是“成本结构容不容许”,当前链上交易主体是API调用、数据购买等微支付场景,传统卡组织固定费率结构在此完全失效,这正是行业整套重构的内在经济学动因。需要提示的是,链上生态数据存在刷量污染:Artemis刷量过滤器显示,x402协议约50%的交易笔数、峰值时81%的交易额为人造活动,过滤后30天真实交易量仅约160万美元。引用该领域数据时必须区分官方口径与过滤口径。


03 · Agentic Payment

业务模式与产业格局


(一)参与主体:四大阵营与信任机制的分野

智能体支付行业已形成四大阵营。其一是传统支付巨头(Stripe、PayPal、Adyen等),以法币清算体系为底座,通过API与虚拟卡适配智能体场景;Stripe同时收购稳定币基础设施Bridge并与Tempo共建MPP,形成“法币加链上”双轨。其二是卡组织(Visa、Mastercard),核心打法是凭证化(Tokenization),将支付凭证绑定到经过认证的智能体身上(Agentic Tokens、Verifiable Intent、Trusted Agent Protocol),使智能体交易复用现有卡网络的授权、风控与拒付体系,其策略目标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前成为认证层事实标准。其三是加密原生机构(Coinbase、Circle、Skyfire、Payman等),以稳定币与x402生态为核心,公私钥地址即金融身份,绕开了“机器没有法律人格如何开户”的制度难题;USDC在链上智能体结算中占98.6%的份额。其四是中国平台(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以人民币与数字人民币为唯一合规结算路径,强调持牌机构主导与实名体系;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与智能体的自动化执行天然契合,构成中国路线的技术底座。

朱太辉从技术架构角度提出的四类型划分,与上述阵营分析互为补充:开放协议驱动型(AP2、UCP、APOP、A2P2,追求即插即用)、支付网络与身份信任型(Visa TAP、Mastercard智能体身份代币,在现有基础设施上构建信任)、数字钱包与开发者生态型(PayPal Agent Toolkit、基于MCP的工具包)、加密原生自治型(Coinbase的自然语言加密钱包调用)。更深层的差异在信任机制:非银行支付的信任基础是机构信用,稳定币支付是“代码即法律”的加密信用,而智能体支付试图建立的是“身份、意图、过程”三位一体的分布式信任。商业银行也在重新定义自己的服务对象:李跃提出,银行服务的直接调用方越来越多地将不再是人,而是人和组织背后的智能体系统,银行需要从ToB、ToC走向“ToA”(面向智能体的金融服务),从产品提供者演进为智能经济体系中的金融能力底座。正如受访分析师所概括的,智能体支付对支付体系的深层改变在于底层信任结构的重构——当收付款都变成海量且不断变化的主体,传统逐一核验的逻辑失效,整个体系不得不转向约束付款智能体,这是支付发展史上第一次底层信任逻辑的迁移。

(二)五种落地模式的比较分析

当前实践形成五种落地模式。第一,虚拟卡模式,通过API为智能体签发参数化虚拟卡,商户零改造即可受理,复用Visa超过1.75亿商户的受理网络,但必须挂在人类账户之下,承担2%至3%的手续费,且结算周期为T+1/T+2,无法支持真正的微支付。Visa向大模型开放API后的“代客支付”闭环是这一模式的完整样本:前端确认意图与预设规则后,发卡行不下发真实卡号,而是签发与主卡资金物理隔离、自带交易限额、商户类别白名单、有效期三重约束的专属数字凭证,收单侧打通后由清算网络校验放行,单次任务完成后凭证即作废。第二,卡组织凭证化模式,以Agentic Tokens与可验证意图将凭证绑定智能体,保留拒付与争议机制,合规叙事完整,但依赖卡组织认证体系,开放性有限。第三,链上一次一付模式(x402),HTTP 402触发、按请求签名、稳定币即时结算,最小支付0.001美元、端到端约2秒,去信任且无中间方,但高频场景签名开销大、无拒付机制。第四,链上会话通道模式(MPP),预授权额度托管后流式微支付、批量结算,为高频场景设计,但通道绑定更深,退款合规责任落在商户。第五,平台闭环模式(支付宝ACT、银联APOP、京东A2P2),在平台内完成身份、授权与清算闭环,对接持牌支付体系,合规确定性最高,但跨平台互操作尚待解决。五种模式短期以虚拟卡与凭证化占优,中期两条链上路线存在融合通道,x402已移交Linux基金会治理,MPP走IETF标准化路径,而Stripe同时是x402基金会创始成员;长期则取决于监管对稳定币作为支付媒介的态度。

(三)授权模型:从“逐笔确认”到“可验证授权”

授权环节是所有业务模式的分水岭,行业通行“人在场”与“人不在场”双模式。人在场模式下,用户对当笔交易实时确认,适用于大额、首次与高风险交易,与现有“用户主动发起”的监管逻辑一致;人不在场模式下,用户预设授权条件(预算、品类、时限、商户白名单),智能体在条件内自主决策,适用于订阅续费、高频小额与例行采购,其合规要点在于授权协议必须载明限额、扣款账户优先级与有效期,做到可解释、可审计。从用户体验看,这一转换意味着用户管理的对象不再是每次点击确认,而是目标、条件和边界。

在技术实现上,Mastercard的Verifiable Intent、AP2的Mandate凭证、支付宝ACT的用户意图标准化转换,本质上是同一件事:把用户一句自然语言授权,转换成机器可执行、可存证、可追责的规则对象。京东A2P2的“任务委托凭证”提供了直观示例:用户委托智能体以200元预算买花,智能体若试图购买300元的商品,系统将拒绝执行或转人工确认,扣款前实时核对金额、品类、收款方。学理上,授权机制正在向分层设计演进:基础授权确定支付限额,动态授权按场景风险实时评估,人工干预在异常时触发。以一次订酒店为例:用户表示“500元以内订明晚上海的连锁酒店”,系统生成意图授权令(Intent Mandate);智能体找到具体房源后生成购物车授权令(Cart Mandate),载明商户、金额与商品;支付网络凭授权令链完成扣款,事后任何争议都可回溯到“人到底授权了什么”。这一“授权即证据”的设计,使授权层成为业务与合规的直接接口。

(四)计费结构与商业闭环

行业的盈利模式已初步成型且与传统支付显著不同。卡组织依靠认证层事实标准获取网络费与凭证服务费;支付服务商采取“通道费加订阅制加按调用次数计费加微支付批量结算费”的混合结构;Token经济按Token消耗计费,将算力与内容本身变成计价单位;钱包与账户侧则依赖资金沉淀、多币种兑换与增值服务。由于76%的链上交易低于0.3美元,传统“按笔收固定费率”的模式不可能存活,行业正整体转向按量、按额、按订阅的混合计费。支付与人工智能商业化之间还出现了反向融合的迹象:2026年年中,Kimi与银行、国际卡组织联合推出预约制“AI原生信用卡”,消费积分与AI算力额度、智能体使用权限可以双向兑换,支付开始反哺人工智能服务的商业化。计费模式的重构将直接产生新类型的合同、结算与税务法律问题。

(五)典型应用场景

智能体支付的应用已覆盖六类场景:B2C电商(跨站比价、代客下单、自主结账);Token与内容经济(AI产品订阅、按Token消耗付费、内容微支付,如支付宝Token Pay与多家大模型公司合作);出行与生活服务(行程规划直连预订付款,支付宝“碰一下”设备升级为支付智能体,已覆盖超3000万线下触点);B2B跨境采购(供应商寻源到付款全流程自动化,如Visa与连连数字完成首笔真实B2B智能体交易);企业财资(应收应付自动化、动态支付路由、自动对账);API与数据服务(智能体按次购买API调用与算力,x402/MPP微支付的主战场)。值得注意的是,多位研究者判断B端场景可能早于C端形成稳定商业模式:企业采购、差旅、报销有明确的预算流程且效果可衡量,而个人消费主观偏好强、信任成本高。


04 · Agentic Payment

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问题:基于现有规则体系的检视


(一)分析框架:起步阶段与两类场景的区分

讨论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问题,首先需要承认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无论是按学界的“辅助执行—条件自主—智能代理”三分,还是按《公约》的“辅助支付—预设自主—泛自主”三分,目前国内已落地的业务大多处于第一阶段,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体自主支付刚刚起步。这意味着许多合规问题尚未充分暴露,当前的检视必然带有前瞻性,结论也应保持开放。

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的检视方法是:以既有规则体系为坐标,将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问题分别置于金融监管规则、数据治理规则与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之下,考察其能否为新技术形态提供答案;并据此区分两类情形——其一,现有法律在规范逻辑上无法覆盖、需要新制度供给的结构性缺口;其二,现有法律虽能涵摄、但通过专门立法或规则细化可以处理得更清晰、更高效的情形。前者回答“规则空白在哪里”,后者回答“规则优化值多少”。

(二)金融监管规则下的检视

在金融监管板块,现有规则对智能体支付的覆盖呈现明显的强弱分化。

能够明确适用的部分是牌照与主体责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确立的持牌经营原则不因决策主体是人工智能而改变,《公约》第五条进一步明确:智能体支付应用涉及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支付业务核心环节的,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持牌机构开展,会员单位按照“谁提供支付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反洗钱领域,《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将对名单对象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义务扩展至“任何单位和个人”,智能体支付链条上的商户、平台与技术服务商均负有该特定义务(而非一般性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张力最集中的部分是争议处理规则。现行卡组织和清算网络的争议、拒付与调单规则,以“交易由人发起”为默示前提。王飞、赵清文提出的虚拟案例典型地暴露了这一点:用户指令智能体“某主播直播间的1999元护肤套装上架后立即购买”,智能体误将同价1999元、标注“拆封不退不换”的定制盲盒拍下并完成扣款——交易差错源于智能体的语义理解偏差,但持卡人已完成生物识别授权,不能按伪冒盗刷处理;商户按订单发货且明示规则,并无过错,也不能按商户纠纷退单;损失最终无人承担。更深层的制度漏洞在于开放生态下的责任悬空:当智能体超授权增加付费服务而引发拒付时,商户无过错,发卡行亦无权要求未纳入清算规则体系的人工智能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监管明令禁止的核心风控外包红线,在智能体场景下面临认定难题:发卡行若将交易授权决策交由外部大模型完成,是否构成风控审核权的隐性让渡,现行规则并无明确答案。

(三)数据治理规则下的检视

数据板块的规则基础相对完整,《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构成的框架大体可以延伸至智能体支付场景,但执行方式需要重新解释。敏感支付信息的处理须取得单独、明示的知情同意,这一点在现有法下没有疑义;以端侧计算、隐私计算、数据脱敏落实最小必要义务,避免原始敏感数据在大模型云端存储流转乃至用于训练,也是现有规则逻辑的自然延伸。

真正需要专门规则细化的是自动化决策条款的履行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但智能体自主比价、下单、支付的决策链条如何满足该条的透明度与说明义务,目前既无实施细则也无司法案例,属于“有原则、无操作规程”的状态。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数据权属与留痕:用户的授权记录、意图凭证、决策日志在用户、智能体开发者、平台、商户之间多点流转,这些过程性数据的归属、保存期限与调取规则,现有法律只提供了原则而无场景化答案。

 (四)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下的检视

人工智能治理板块的问题在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错位。现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为适用对象,而智能体支付的合规风险恰恰发生在服务之后的任务执行环节,支付决策、指令生成、资金划转,均不在该办法的直接射程之内。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制度可以覆盖模型层,但对“模型驱动的交易行为”缺乏针对性的评估框架。模型黑箱与幻觉问题同样如此:《公约》第十九条已要求将智能体算法和模型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防范模型黑箱、模型幻觉,确保有智能体参与的支付交易可解释、可审计,但这目前仅是行业自律要求,尚无上位法支撑。在比较法视野下,欧盟《人工智能法》按用途而非技术形态确定风险等级,智能体作为类别并未列入高风险清单,被学界公认为治理空白。换言之,智能体作为支付决策主体的算法治理,在全球范围内都缺乏专门规则。

(五)结构性缺口: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一,智能体的法律地位与行为效力。智能体没有法律人格,其作出的支付决策在法律上的效力缺乏明确定位:智能体自主比价、下单、付款的行为,究属用户意思表示经由机器的延伸,还是独立的机器行为?若为前者,用户能否以未逐笔确认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在民法框架下,围绕智能体行为的归属可循两条解释路径。其一是代理路径,将智能体视为用户的代理人,用户授权即代理权授予,智能体在授权边界内的行为直接归属于用户,超越授权的行为类推无权代理规则处理。其二是工具路径(传达人路径),将智能体视为用户意思表示的作成辅助工具,其行为本质上仍是用户自己意思的外化,《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关于电子自动交易的规定在规范立场上与之接近。两条路径的实践后果不同:代理路径下,超授权交易效力待定,相对人保护依赖表见代理规则;工具路径下,行为一体归属于用户,用户内部追偿需另循产品责任或服务合同路径。本文认为,代理路径在解释“授权边界内自主决策”这一核心特征时更具弹性——授权协议载明的限额、白名单与有效期恰可对应代理权的范围限定,故以委托代理规则涵摄是目前较可行的解释路径,但在授权范围认定与表见代理边界等问题上仍需针对机器决策特征作出调适。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无法仅凭解释论完成,有待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智能体行为的效力规则作出专门安排。

第二,智能体身份识别制度(KYA)的空白。传统反洗钱与客户尽职调查体系以自然人为设计对象,智能体没有身份证件、没有银行账户、无法接受面谈,KYC框架无从适用。Sumsub针对大中华区消费者的调研显示,44%的受访者在使用智能体时遭遇过负面结果,其中16%遭遇过未经授权的消费或扣费。身份困境的另一面是合法自动化与恶意自动化的区分失效:Imperva报告显示自动化流量已占互联网流量的51%(2026年版进一步升至53%),Visa观测到恶意机器人发起的交易半年内增长25%(美国市场达40%),传统反欺诈系统“自动化等于欺诈”的假设被打破。学理上,朱太辉提出KYA并非替代KYC,而是在KYC基础上建立面向智能体的身份管理体系,其核心是判断智能体获得的授权程度及行动是否符合用户意图;智能体身份管理应涵盖创建、版本迭代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每个智能体应拥有唯一分布式标识符并与用户数字身份绑定。京东A2P2的ARI(智能体运行时身份)机制——将实体身份核验、智能体身份、运行时环境验证三方绑定,三者全部满足支付请求才能推进——是该思路的工程化样本。但无论技术方案多成熟,智能体身份的注册、验证与法律效力,都需要制度层面的专门创设。

第三,责任分配规则与争议解决机制的缺位。智能体误付后,责任如何在开发者、平台运营商、用户之间分配,各法域均无定论。2026年2月发生的Lobstar Wilde事件提供了典型样本:一款基于OpenClaw框架的自主交易智能体,在社交平台读到用户编造的求助信息后,误将其全部持仓代币(价值约45万美元)转给陌生人,根因是会话崩溃清空智能体记忆叠加代币小数位解析错误。在规则供给上,目前只有学理方案:陈燕红针对智能体间交易纠纷提出四层次责任规则——双方运营主体事前有合作协议的优先按约定处理;一方因程序设计疏漏或安全运维不到位被恶意操控的,该运营主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用户自身放开全部交易限制引发越权扣款的,用户承担相应比例责任;第三方黑客入侵篡改指令的,第三方为主要责任方,运营方已尽行业常规防护义务的可下调责任比例。链上场景的困境更为彻底:稳定币支付按设计快速且不可逆,没有拒付、没有可投诉的银行、没有追索机制,智能合约托管与链上声誉系统虽在探索中但均未标准化。此外,跨境场景下的管辖问题悬而未决——当一个智能体调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API完成支付任务时,其行为受哪国法律管辖、错误交易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现有国际私法规则难以直接作答。

第四,算法同质化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大量智能体使用相同的基础模型,在相似市场条件下可能作出同质化决策,存在类似“闪电崩盘”的共振风险;而当少数大型科技公司同时掌握最先进的模型、海量数据和支付网络时,可能形成新的“大而不能倒”乃至“太关联而不能倒”的局面。这类风险超出了以单体机构为对象的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框架,现有宏观审慎工具箱中尚无对应安排。

(六)优化空间:现有法律可解、但专门立法更清晰高效的场景

与结构性缺口相对的,是一批“能解但不够清晰高效”的问题。这些场景下,现行法提供了可用的规则接口,但适用成本、确定性或执行效率不足,专门立法或规则细化具有明确的制度收益:

场景

现有规则依据

能否解决

专门立法的价值

授权协议要件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签名规则

能,但要件标准不一

将限额、扣款账户优先级、有效期、撤销权等要件法定化(《公约》第13、16条已先行)

自动化决策透明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

能,但无操作规程

明确智能体决策场景下说明义务、透明度义务的履行方式与豁免情形

交易存证与举证

民事证据规则、《电子签名法》

能,但证明力认定模糊

确立授权凭证(Mandate)的证据效力与“授权、决策、指令、风控”全链路存证标准(《公约》第18条已作自律安排)

分级分类监管

现有金融监管框架

能,但个案裁量成本高

以智能体功能属性与风险等级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标准,降低执法与合规双重成本

风险社会化分担

保险法一般规则

能,但无对应产品

发展“AI支付责任保险”机制,实现智能体支付风险的社会化分担

这一区分的政策含义在于:立法资源的投放应当有先后秩序——结构性缺口需要创设性规则,宜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逐步供给;优化型场景则可以借助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与指导性案例等低成本方式先行,《公约》的实践正是这种“自律先行、规章跟进”路径的样本。


05 · Agentic Payment

监管政策的现状:比较法考察


(一)中国:从基础制度到专项自律规则

中国已形成“支付监管底座加人工智能治理加专项自律规则”的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支付与反洗钱基础制度。《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8号,2024年5月1日施行)确立支付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智能体支付涉及资金转移的,牌照义务不因决策者是人工智能而豁免。《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令〔2026〕第1号,2026年2月16日施行)第二条将义务主体扩展至“任何单位和个人”。银发〔2026〕42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并新增“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条款,从制度上决定了中国智能体支付走法币与数字人民币路线。

第二层是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国发〔2025〕11号《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培育“智能体即服务”新业态,设定2027年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的目标;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年5月)明确五大方向19个典型应用场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金发〔2026〕8号)对持牌机构应用人工智能提出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层面,国家标准委《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已于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金融法(草案)》已于2026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于2026年6月提请一审并拟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基础性立法正在推进。

第三层是专项自律规则。2026年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发布《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中支协发〔2026〕128号,8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系全球首个智能体支付专项规则。与此前媒体概括相比,《公约》原文的制度设计更值得逐条检视:

制度板块

条文

核心要求

智能体管理

第9-12条

在KYC基础上探索KYA,对智能体身份识别验证、用户实名管理、以协议明确智能体与用户对应关系;按高中低风险分级分类,重点关注模型来源、身份标识、权限边界、接口调用与行为特征;智能体身份与验证信息在支付全链路传递;使用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智能体

授权管理

第13-16条

授权协议载明交易限额、扣款账户和优先级、有效期,约定智能体代用户执行操作、访问数据、调用API的权利义务;严格核验用户身份与交易意愿;按授权执行支付指令,严防越权支付;保障用户撤销授权的权利

安全管理

第17-22条

以交易限额防范超额支取;探索关键交易节点可信存证,对用户授权、模型决策、支付指令、风险控制形成可验证、可追溯、不可篡改的证据链;“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谁负责”,防范模型黑箱与幻觉,确保交易可解释、可审计;防范注入攻击、指令篡改与越权交互;数据处理坚持“用户授权、最小必要、全程防护”;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风险管理

第23-26条

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电诈、打击赌博机制,严禁利用智能体开展非法支付活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跨智能体平台调用、大额交易审慎开展;自主支付应用落地前向协会报备,通过业务有效性、技术安全性、伦理符合性评估,配套人工服务、风险监控、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回退机制

消费者保护

第27-30条

健全投诉受理机制;提供便捷的关闭与信息查询通道,以清晰可理解的方式展示服务内容、授权规则、任务执行结果;开展消费者教育;为老年人、未成年人设置更审慎的风险提示、权限控制与交易保护,提供一键查询、一键关闭与老年专属人工客服

效力与执行

第31-34条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协会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监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协会反映违规情况

从规范性质看,《公约》是典型的“柔性自律治理”:其出台路径为人民银行指导、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协商制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发布即施行。其意义不仅在于文本本身,更在于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智能体支付的核心环节必须立足现有支付体系,“谁提供支付服务谁负责”成为不可让渡的底线,而KYA、授权协议要件、可信存证、三阶段报备等制度设计,为后续强制性规则提供了完整蓝本。协会负责人同时明确了三阶段演进的官方口径与“审慎探索”原则,多家机构则表态“AI负责流程履约,资金终审权最终归属于人”。

(二)欧盟:以用途定风险的框架性规制

欧盟尚无智能体支付专项规则,其规制散见于三部既有立法。《人工智能法》(Regulation (EU) 2024/1689)按用途而非技术形态确定风险等级:智能体作为类别并未列入高风险清单(附件三),其风险等级取决于具体用途,用于简历筛选即构成高风险,用于闲聊则否;该法第50条透明度义务(与自然人交互的告知义务、合成内容机器可读标记等)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并可执法,罚则上限15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3%。《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的稳定币规则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加密资产服务商许可制度自2024年12月30日全面适用,为以稳定币结算的智能体支付提供监管框架。支付服务指令体系下,强客户认证(SCA)以“人在回路”为设计前提,与智能体自主支付存在天然张力,PSD3与支付服务条例(PSR)立法进程中如何安放机器发起的支付,是欧盟下一步的制度看点。

(三)美国:稳定币成法与智能体支付的规则空白

美国的制度供给集中在稳定币领域:《GENIUS Act》于2025年7月18日签署成法,确立1:1储备、发行人许可与反洗钱义务,将于2027年1月18日或实施细则发布后生效,目前处于细则制定阶段。智能体支付本身尚无专项监管:联邦层面不存在已通过的人工智能责任立法,相关提案(如2026年1月两党提出的H.R. 7270《停止身份欺诈与身份盗窃法案》)仍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标准化层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于2026年2月启动智能体身份与授权标准化项目,但其交付物为自愿性实践指南而非法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Visa与Mastercard公开表示要赶在监管细则出台之前将认证机制做成事实标准,美国路径呈现“市场先行、规则后置”的特征。

(四)英国、中国香港与新加坡:改革咨询与沙盒路径

英国财政部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支付服务监管现代化咨询文件,明确将代币化支付与智能体支付纳入改革范围,重点讨论智能体发起支付的同意、认证与未授权交易责任规则,咨询期至2026年10月6日;配套的加密资产监管制度将于2027年10月25日生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同时强调,无论技术如何发展,管理层必须对人工智能模型行为承担最终责任。中国香港采取“稳定币牌照加跨业沙盒”的双轨安排:《稳定币条例》于2025年8月1日生效,确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香港金管局联合多监管机构于2026年3月推出GenA.I.沙盒++,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及储值支付工具等跨业领域,并免费接入人工智能超算资源,但尚无针对智能体支付的专门牌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则与24家行业伙伴共同开发了人工智能风险管理工具包,为智能体金融应用提供风险管理参照。三个法域的共同点是选择“沙盒加软法”的试探性路径,与中国“自律公约先行”的思路形成有趣的对照。


06 · Agentic Payment

监管政策的未来展望


(一)从自律规则到强制性规范:中国监管升级的路径预判

《公约》的出台路径——人民银行指导、协会制定、发布即施行——与此前网络支付、条码支付等领域“自律先行、规章跟进”的监管史高度吻合。可以预期,2026年至2027年监管部门大概率将以《公约》为蓝本出台配套细则或部门规章,重点细化三个问题:KYA操作标准(智能体身份如何注册、验证与映射)、自主支付报备的审查标准(何种技术安全与伦理评估可以通过)、泛条件自主支付的开放节奏。在《金融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完成后,智能体支付的顶层法律依据将进一步夯实。学界的更近一步建议是在充分市场探索后打造国家层面的通用智能体支付协议,筑牢信任底座,并在跨境场景加强监管协同、争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二)KYA将成为与KYC并列的合规基础设施

从Mastercard的Agentic Tokens到《公约》第九条,从ERC-8004的链上身份到NIST的标准化项目,智能体身份识别正在从概念走向制度。未来两到三年,KYA大概率沿三个方向落地:一是身份注册,智能体需取得可验证的数字身份并与实际控制人绑定,分布式标识符(DID)是较有共识的技术载体;二是授权验证,智能体的每笔支付须能证明落在用户授权合约范围内;三是行为追踪,智能体身份管理覆盖创建、版本迭代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支付决策留存完整审计轨迹。沿此逻辑,行业可能进一步演化出“支付功能智能体备案机制”,每台可参与资金交易的智能体绑定运营主体实名备案,争议发生时可锁定责任归属。率先建立KYA能力的机构将获得合规先发优势,KYA服务商本身也可能成为新的产业环节。

(三)授权协议的法定化与授权凭证的证据效力

《公约》第十三条已将授权协议要件(限额、扣款账户及优先级、有效期)从行业惯例上升为自律要求,第十六条确立了用户撤销授权的权利,下一步的演进方向是授权协议的法定化与标准化:授权协议将采用监管认可的标准条款,授权凭证(Mandate)的密码学证据效力有望获得司法确认。与之相关的待解问题包括:自然语言授权的解释规则、授权边界的变更与撤回机制、智能体超越授权范围交易的效力认定。这些问题实质上是合同法在机器决策场景下的再阐释,也将成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增长点。

(四)责任分配与争议解决规则的重构

责任规则的重构将沿两条线索展开。在卡组织与平台闭环体系内,拒付机制将改造为“智能体版拒付”:以授权凭证链为裁判依据,区分授权范围内的误付、超授权交易与欺诈交易并分别配置责任;操作层面的建议已经出现,包括在ISO 20022报文中增设“AI发起交易”专属标识、增设智能体交易专项拒付原因码、强制智能体平台留存指令时间戳与推理逻辑日志作为举证材料、明确各方损失分担比例。陈燕红提出的四层次责任规则(协议优先、过错归属、用户自担、黑客主责)为这一改造提供了可参照的学理框架。在链上体系内,智能合约托管、链上声誉与争议罚没机制将逐步标准化,形成拒付的链上等价物。作为风险分散的补充,“AI支付责任保险”机制值得认真对待:通过保险实现智能体支付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可以在责任规则定型之前先行缓释损失承担的尖锐性。此外,“置信度熔断”(模型对模糊指令的推理置信度低于安全阈值时,强制由自动代扣降级为人工二次确认)可能成为监管认可的技术性防线。

(五)监管范式的演进:行为监管、持续监管与监管沙盒

智能体支付对监管技术的挑战,可能推动监管范式本身的演进。朱太辉概括了三条路径:在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行为监管,将透明度、可追溯性、公平性作为对智能体支付行为的直接要求;在穿透式监管基础上强化持续监管,以监管科技基础设施(实时交易监控平台、智能合约审计工具、跨链数据取证系统)支撑对机器高频交易的常态化监督;完善监管沙盒机制,为创新提供可控的试错空间。业界亦有采用分级分类监管配合监管沙盒的建议,与《公约》第二十五条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相呼应。从更长的周期看,价值链的分工预判是“前端流量入口被智能体占据,中端支付处理由协议驱动,后端清算仍由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完成”——监管重心的分布也将随之调整。

(六)双轨制度格局:法币路线与稳定币路线的竞争与衔接

全球智能体支付将长期维持双轨格局:中国以持牌机构与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强调实名、持牌与金融安全;欧美以卡组织凭证化与合规稳定币(GENIUS Act下的许可稳定币、MiCA下的电子货币代币)为路径,强调市场创新与标准竞争。两条路线的摩擦点集中在跨境场景:中国“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稳定币”的红线,与美元稳定币在链上智能体结算中98.6%的实际份额形成张力。未来的制度衔接可能发生在香港——其稳定币发牌制度与跨业沙盒,恰处于两条路线的交汇位置。对企业而言,双轨意味着两套合规成本;对监管研究而言,双轨提供了天然的比较法样本。


07 · Agentic Payment

结论


智能体支付是支付决策主体从人到机器的历史性迁移,其产业形态已经清晰:技术协议栈分层成形,四大阵营各据生态位,五种落地模式并行探索,微支付经济学构成行业重构的内在动因。但行业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已落地业务大多停留在“智能体辅助支付”阶段,合规讨论因此必须区分两类问题:现有法律在规范逻辑上无法覆盖的结构性缺口——智能体的法律地位、KYA身份制度、责任分配与争议解决、算法同质化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现有法律可以涵摄、但专门立法能处理得更清晰高效的优化型场景——授权协议要件、自动化决策透明度、存证标准与风险分担机制。2026年是全球监管从框架讨论转入规则制定的转折之年:中国发布全球首个专项自律规则,英国启动立法咨询,欧盟透明度义务落地,美国稳定币成法但智能体支付规则留白。未来两到三年,KYA基础设施化、授权协议法定化、责任与争议解决规则重构、监管范式演进与双轨制度竞争,将共同塑造智能体支付的监管图景。对法律研究者与合规从业者而言,这一领域正处于规则真空与实践扩张并存的重要研究窗口,制度解释空间广阔,而规则尚未固化。



Reference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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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余继超:《大厂押注AI支付新风口》,载《国际金融报》2026年6月1日。



延伸问答

关于智能体支付的六个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智能体支付?

答:根据2026年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的《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第二条,智能体支付应用是指会员单位利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根据用户真实意思表示,使用智能体与电子商务等数字服务进行交互,发起和执行支付指令。其与传统电子支付、自动代扣的本质区别在于决策主体:智能体在预算与规则边界内自主作出支付决策,而非由人逐笔确认。

问:《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答:《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中支协发〔2026〕128号)2026年8月24日发布并施行,共8章34条,核心制度包括:探索KYA(了解你的智能体)机制,对智能体分级分类管理并要求使用经登记备案的智能体;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核心环节必须由持牌机构开展,坚持“谁提供支付服务谁负责”;授权协议须载明交易限额、扣款账户和优先级、有效期,保障用户撤销授权的权利;智能体自主支付按“辅助支付、预设条件下自主支付、泛条件自主支付”三阶段推进,自主支付应用落地前须向协会报备;要求可信存证、可解释可审计;对老年人、未成年人设置特殊保护。

问:智能体支付出了错,谁来负责?

答:现行法律尚无定论,这是智能体支付最大的结构性缺口之一。学理上存在代理路径(智能体行为在授权边界内归属于用户)与工具路径(智能体视为用户意思表示的辅助工具)两种解释;实务界提出的责任规则包括:双方有合作协议的优先按约定处理,因程序疏漏被恶意操控的运营主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用户放开全部限制的承担相应责任,黑客入侵的由第三方承担主责。行业正在探索“AI支付责任保险”、智能体交易专项拒付原因码等风险分担机制。

问:做智能体支付业务需要牌照吗?

答:视业务环节而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5月1日施行)确立支付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第五条进一步明确:智能体支付应用涉及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支付业务核心环节的,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持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商不直接触碰资金和清算核心环节的,一般不落入支付牌照范围,但须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问:什么是KYA(了解你的智能体)?

答:KYA(Know Your Agent)是在KYC(了解你的客户)基础上,对执行支付的智能体进行身份识别、授权验证与行为追踪的合规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6年8月《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第九至十二条首次将其写入行业规则:要求对智能体身份识别验证、实行用户实名管理、以协议明确智能体与用户的对应关系、按高中低风险分级分类,并将智能体身份信息在支付全链路传递。学理上还提出以分布式标识符(DID)为智能体建立覆盖创建、迭代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身份管理。

问:中国与欧美对智能体支付的监管路径有何不同?

答:中国走“持牌法币加自律先行”路线:以人民币和数字人民币为结算路径,2026年8月率先发布全球首部专项自律规则。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按用途定风险(第50条透明度义务2026年8月2日起适用)加MiCA监管稳定币。美国《GENIUS Act》2025年7月18日已成法监管稳定币,但智能体支付本身尚无专项规则,呈“市场先行、规则后置”特征。英国2026年7月14日启动支付监管改革咨询,将智能体支付纳入范围;中国香港则以稳定币发牌制度(2025年8月1日生效)加跨业沙盒探索。全球将长期维持法币路线与稳定币路线的双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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