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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建工法律周评 |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下)

发布时间:2021-10-18

三、材料费的调整

(一)材料费的按约调整

1、《施工合同》(17版)通用条款11.1;《计价规范》9.8.2“5%”,超过部分按附录A,一般用附录A2“造价信息法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材料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流程:“…由发包人就物价价格复核后…3日内不回复视为默认…施工单位未依照程序报甲方审核,不作调整…”

3、除外情况:一方不因自身原因逾期获物价调整利益。

4、“甲供材”的物价波动调整的特别注意事项:对“甲供材”的调增调减仍应先计入合同造价,虽然随后仍会将甲供材涉及的金额从合同造价中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欠款予以扣除,但由于合同造价的变化导致的其它以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的费用项目相应变化,具体讲,就是对这部分价款调整仍要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因此对“甲供材”的物价调整仍有必要及意义。


(二)材料费调整的国家干预与法律规制

1、部分地方规定

《吉林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涨幅和影响时间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发包和投票报价时无法预测的,…不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合同缺陷…双方的责任”。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2018)2058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深建市场〔2019〕1号)。

2、关于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路径及对策详见本公众号前期文章 《固定单价的调整—暨物价波动的调价应对》。


(三)其它:有关材料费调整的报价技巧。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涉及几百种,多则几千种,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将主要材料分为三类,对未来可能跌的材料故意低于信息价报价,以免被调减,对未来可能涨的,故意报高,避免被调高,对估计不涨不跌的材料,按基准价格报价。


四、机械费的价格调整依据

1、机械费包括: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前者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乘以台班单价表示,后者指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2、机械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


3、机械费的市场价格认定:根据《示范文本》11.1中的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机械使用费以省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机械使用费系数为准。


4、机械费(台班)的套用与单独计算。

①机械费作为工料机的一部分,一般认为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

②但对于一些独立发生的机械台班,应考虑套用定额单独计算,如施工现场签证的水泵的抽水台班。


五、企业管理费的类别及取定

1、企业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其属于可竞争费用,根据工程类别分定费率:

(1)采用三种管理费费率: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分定管理费费率(山东、浙江、江苏)。

(2)四种工程费率:A、按同一地区地理差异分类适用费率,从市中心向外扩散递减费率(江西、重庆);B、根据总包、专业承包的区别分定四类费率(辽宁)。

(3)适用统一费率:其它省市均采用统一费率,但也略有差异,如湖南采用“人工费”作为计算管理费基数按33.3%计取,上海市则将企业管理费、利润合并以“人工费”按40%计取。


2、企业管理费的调整。

(1)如上所述,由于企业管理费是以“人工费”等造价为基数计算而得,因此当前述基数变化时,也视为承包企业因此管理成本增加,因而应相应调整管理费。

(2)因为企业管理费是按照成建制企业的平均管理费用测算,而个体包工头实际不会发生企业管理中的多数费用,尤其是总部管理费用,有观点认为在实际施工人为个人等非建制单位时,对其宜按3%的现场管理费费率计取较为合理。


六、风险费用的计取与调整

1、《计价规范》2.0.9:“风险费用隐含于综合单价,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3.4.1“…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强条)


2、《示范文本》12.1.1(单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理论基础:《计价规范》3.4.1所述,就如同我们购买车险,一定的风险对应相应的费用,只有风险明确下的报价及费用约定才是有效合理的。


4、具体操作:以人材机等费用之和,按一定费率计算风险费用,风险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5、总价合同中的风险费用。

(1)《示范文本》12.1.2(总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中的风险费用与单价合同中的风险费用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单价一般是指“人材机管利风”中的“风”(风险)这一项单独引发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变化,其它“人材机管利”以及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规费、税变化的风险并不在此范围内;而总价合同所指的风险则不受此限,可为全部的造价上涨或下跌风险。


七、分项分部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发的价格调整

1、项目特征的规范描述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比如门窗单位“樘”的尺寸,因为这直接关系造价;②涉及结构要求,如混凝土强度等级;③材质要求,如油漆品种、管材材质;④安装方式,如管道是由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还是热熔。

(2)可不描述的内容:(1)对计量无影响的,如现浇混凝土高度、断面,因为混凝土按“立方”计量,形状对计量无意义;(2)基础土方不必……只要……投标人即可考虑放坡;(3)具体施工方案可不描述,如石方的爆破深度及装药量、粒径级数;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1)无法准确描述的,如土壤类别,由于国家幅员辽阔,土壤差异巨大,可列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类别;(2)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已标明确的,可描述详见……;(3)自定事项,如取土运距、弃土运距;

(4)其它注意事项:(1)计价规范对混凝土桩有“米”“根”二种计量单位,针对这二种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点不同;(2)计价规范对砖砌体有“立方、平方、米、个”四个计量单位,应对结算选用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一、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格调整


2、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计价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项目特征…”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特征…进行编制”(以上三条均为强条)

(2)据此,如因发包人将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因其它原因导致与客观情况不符,并因此实际变动要素中对价格有影响的,将价格变动要素因子替换,调整价款。


八、结语 

我们知道综合单价中包括“人材机管利风”,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实际落脚于上述六个价格要素的调整上,本节于此分列进行梳理,但仍远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