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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建工法律周评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上)

发布时间:2021-10-11


一、价格要素(人工、材料、机械费)调整的原理、依据、基本操作。 


1、价格要素调整原理:建设工程脱胎于承揽,俗称“作工”,赚的是劳务费(“皮费”),承包人应承担的仅应是管理及技术风险,且行业利润率较低;根据“风险与收益对应”的原则,上述成本类要素的价格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2、价格要素调整依据:

(1)合同约定。《施工合同》(2017版)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并在其中约定了三种对价格要素的调整方法:价格指数法、造价信息法、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

(2)《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3)《计价规范》关于价款调整的规定

A、《计价规范》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人工费进行调整;③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原材料调整。

B、《计价规范》9.8物价波动,如9.8.1“…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4)地方高院意见,如《安徽高院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人工、材料、机械出现波动,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行业规范处理…”。

3、价格要素调整具体操作:

(1)根据《计价规范》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投标人均提供《工料分析表》,在该表中将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价格分离标价,此可���为工、料、机的基准价格。

(2)在上述价格要素发生价格波动时,对价格波动所涉及的工程量比照上述价格要素基准价格按上涨、下跌,且超出价格风险承受限度(一般为5%)时分别予以调整。

(3)除外情况,即一方延误“跨入”调价时间区间的情况下,于延误方有利则调价不发生,于延误方不利则执行调价。


二、人工费的调整


(一)人工费的按约调整

1、人工费调整的原理:人工费直接关系劳务人员切身利益,劳务费用的发放涉及社会稳定,地方住建部门时常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发布的工资调查信息,发布人工费调整并要求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予以适用。

2、人工费市场价格的认定。

《施工合同》(17版)11.1中载明“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我们看到,在人工费的调整中,是将“住建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所发布的人工费”视为人工费的市场价格,这区别于材料调价时材料市场价格可由“经过双方核价确认”,由此可见,为保障与劳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人工费,其价格波动的认定排队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而是置于国家干预之下。

3、人工费的调差:

(1)人工费上涨:人工报价单价+【人工费市场价格-基准价与报价之间的较高者×(1+价格风险幅度)】

(2)人工费下跌:人工报价单价-【基准价与报价之间的较低者×(1-价格风险幅度)-人工费市场价格】

注:调价原理:原人工费报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差额视为承包人就人工费的让利或优惠承诺。

(二)人工费调整的国家干预及法律规制

4、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价文件的性质及意义:其只是对之前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人工费价格信息这一数据库的升级,相当于一个补丁,其调整的并不是市场中每一笔的交易价,其虽然不具有调价的当然效力但具有调价的意思;这一点不同于信息价,价格信息是由定额(总)站发布的,其相当于实际是市场价格的信息采集及发布,并无调价的意思。

由于在法律上《计价规范》对人工费的调整并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而作为部门规章的《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在其第14条规定“政策”变化可以调整价款,由此产生省级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的文件是否属于“政策”,进而按此路径据此请求调整人工费的思路。

我们认为这一路径找不到足够的依据:其一、根据文义解释《计价管理办法》中的政策前有定语“国家”,据此就已排除了省级部门发布的文件;另,《计价规范》中的“政策”一项是与人工费调整一项并列的,据《计价规范》显然也得不出此处的“政策”可指代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这一结论。

5、人工费调整虽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可由双方约定是否调整,但笔者认为于人工费调整这一争议中,首先应充分遵循工程规律,这才是“工程法”,就是如上所述的没有理由让承包人除管理及技术之外的风险,其二,可以禁止契约自由滥用原则对不予调价约定进行规制。因此人工费在没有明确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更应参照《计价规范》等工程习惯或规律进行调整。

(三)人工费的其它问题—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劳务工日单价的区分。

(1)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是“量价合一”(俗称干好这个活要多少钱);量指耗用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超出定额中的基准运距外的消耗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未能涵盖的内容,如工序交叉、搭接停歇,机械临时维修移动、工程检验等的时间损失)等;价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劳保等。

(2)市场劳务工日单价,即单位时间的薪酬(俗称干一天多少钱);分工种、技术等级;这其中又分二种,其一是总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约定的劳务分包价格,一般按施工面积为单位,其二是直接与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约定。

(3)二者的区别。工种是否区分;前者以8小时计核,后者不受此限;前者是理论工效,后者工效实际高于前者;前者包含休息日,后者忽略;前者按统一口径测算,后者包含劳务内容不一,辅助工具不一;计量单位不同。

(4)定额人工费远低于市场价,是由于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要远多于实际量,比如100立方混凝土定额中安排37个人工,而实际只需要10个人工,相应的虽然人工市场单价200以上,但定额人工单价被调低为70左右,这是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价不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