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3

作者 | 郭海英 苏舒
首款放射配体疗法药物的里程碑意义
2025年11月5日,跨国药企诺华宣布其核药Pluvicto(镥-177特昔维匹肽注射液)在中国获批两个适应症,用于治疗前列腺癌。这是中国首个获批的放射配体疗法(RLT)药物,实现了前列腺癌核素治疗从"0到1"的突破。
这一获批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前列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更在于向市场释放了强烈信号:中国核药产业的监管路径已经打通,商业化前景清晰可见。Pluvicto在全球市场已展现出惊人潜力,2024年销售额达13.92亿美元,成为核药领域首个年销售额突破10亿美元的"重磅炸弹"(Blockbuster)产品。
核药,即放射性药物,是将放射性同位素像"生物导弹"一样精准投送至肿瘤病灶的创新疗法。与传统化疗通过化学毒性干扰细胞代谢不同,核药是一种"物理攻击"——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衰变特征释放射线直接对肿瘤细胞实施精准打击,在高效治疗的同时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伤。这种能够实现"诊疗一体化"的精准医疗手段,正在全球范围内改写癌症治疗的格局。
在人口老龄化、癌症发病率上升、精准医疗需求增长的背景下,中国核药产业正迎来历史性的"黄金十年"。本文将从市场机遇、资本热潮、产业整合三个维度,系统分析中国核药产业的投资价值与法律机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报,全球放射性药物市场2024年的估值为80亿美元,预期到2030年将达到29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4%。这一增速远超传统药物市场,显示出核药作为新兴治疗手段的巨大潜力。 中国市场的增长更为迅猛。2024年中国放射性药物市场估值为44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至202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9%。这意味着中国核药市场将在六年内增长3.6倍,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核药市场之一。 这一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根据国家癌症中心数据,2022年中国新发癌症病例约482万例,死亡病例约257万例,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国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其次,随着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和支付能力提升,高端创新药物的可及性显著改善。第三,精准医疗理念的普及,使得核药这种能够实现"看得见、打得准"的治疗手段受到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青睐。 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空前。2021年,国家原子能机构、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医用同位素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医用同位素产业进行系统性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2035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3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放射性药品创新,鼓励境外已上市原研放射性药品在中国进口注册。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诺华Pluvicto等国际领先核药在中国的快速获批铺平了道路。 在核药企业的早期融资中,投资方通常最关注"政策风险"——核药涉及放射性物质,监管是否会过于严格以至于影响商业化进程?但从上述政策文件来看,监管不仅没有收紧,反而在审评审批、临床试验、进口注册等方面都在释放利好信号。这种政策确定性,是核药产业投资价值的重要支撑。 医用同位素是放射性药物最重要的原料,其供应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核药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医用同位素依赖进口,供应不稳定且价格高昂。随着国际主要反应堆关闭,国际供应更加紧张,多次出现短缺事件。 《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发布,推动了中国医用同位素自主供应能力的提升。秦山核电站、夹江堆、绵阳堆等反应堆开始生产医用同位素,打破了核药开发过程中医用同位素制备和供应环节的瓶颈。2025年,秦山核电基地依托商用重水堆生产的镥-177正式供应市场,年辐照产能突破万居里级,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类核素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这一突破的意义不仅在于降低了原料成本,更在于为中国核药企业的研发创新提供了物质基础。在此之前,不少企业即使掌握了核心技术,也因为无法稳定获得关键核素而不敢大规模投入研发。秦山核电镥-177量产后,这一瓶颈基本解除。 近年来,核药产业已成为医药投资的热点赛道。2021年《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后,资本市场对核药的关注度大幅提升。一批专注于核药领域的创新企业获得了天使轮、A轮融资,估值快速攀升。 核药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研发投入。核药的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大,从候选分子的筛选到临床试验的完成,通常需要5-10年时间和数亿元投入。二是生产设施建设。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需要符合GMP和辐射防护要求的专用厂房和设备,投资规模通常在数千万至数亿元。三是终端网络布局。由于核药的半衰期短,企业需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核药房和配送网络,这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 核药企业的融资规模通常较大,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约一半用于临床试验(涵盖Ⅰ期、Ⅱ期、Ⅲ期),三分之一左右用于建设符合GMP标准的生产基地,其余用于在主要城市建设核药房网络。投资方在尽调中特别关注三个核心问题: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医用同位素的供应保障、监管路径的清晰度。企业通常需要凭借可靠的技术背景、与医用同位素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协议、以及已获得的IND批件等,才能获得投资方认可。 传统制药巨头也敏锐地嗅到了核药赛道的投资机遇。恒瑞医药、云南白药等中国制药巨头纷纷通过投资或并购的方式切入核药领域。 恒瑞医药在2023年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合作,布局锕-225等α放射性核素药物的研发。云南白药则通过参股核药创新企业的方式,进入核医学诊断和治疗领域。这些传统药企的进入,不仅为核药产业带来了资金,更带来了成熟的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加速了核药产业的商业化进程。 传统药企对核药标的的收购通常看重技术的互补性——标的企业有技术但缺乏资金和商业化能力,传统药企有资金和销售网络但缺乏核药技术。在尽调中,收购方通常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涉及职务发明争议),二是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五证"的齐备性(辐射安全许可证、环评批复、生产许可证等)。双方往往采用股权收购加业绩对赌的方式完成交易,实现优势互补。 2025年,核药产业迎来了IPO冲刺的高潮。先通医药和蓝纳成分别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有望冲刺"中国核药第一股"。 先通医药成立于2018年,专注于放射性药物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核心产品包括氟-18系列诊断药物和镥-177系列治疗药物。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覆盖主要城市的核药房网络,形成了较强的商业化能力。蓝纳成则聚焦于α放射性核素药物,其锕-225螯合剂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两家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香港对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政策相对宽松,允许尚未盈利但达到一定研发里程碑的企业上市。其次,香港背靠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位置优越,便于企业开拓内地和国际市场。第三,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高,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 核药企业在筹备IPO时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在招股书中清晰地向投资者解释核药的技术原理、市场前景、监管路径。核药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涉及核物理、放射化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普通投资者较难理解。通常的处理方式是采用"类比+图示+数据":将核药比作"精准制导的生物导弹",用图示展示核药在体内的作用机制,用Pluvicto等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数据证明市场空间。 跨国药企通过巨额并购进入核药赛道的案例不断涌现。百时美施贵宝、阿斯利康等巨头都在加速布局。 2018年,诺华以21亿美元收购Endocyte,获得其核心产品Pluvicto(当时尚未获批)。这一收购被认为是诺华进军核药领域的关键一步。Pluvicto上市后迅速成为重磅产品,2024年销售额达13.92亿美元,证明了诺华的战略眼光。 2023年,百时美施贵宝以41亿美元收购RayzeBio,获取其锕-225药物管线。2024年,阿斯利康则以20亿美元+最高4亿里程碑付款收购Fusion Pharmaceuticals,布局α放射性核素药物。这些并购案例的共同特点是:交易金额巨大(通常在数十亿美元)、标的企业处于临床阶段(尚未盈利)、核心资产是技术和管线(而非已上市产品)。 跨国并购的逻辑在于:核药技术壁垒高,内部研发周期长,通过并购可以快速获得技术和管线,抢占市场先机。对于被收购的创新企业而言,跨国并购不仅带来了资金,更带来了全球化的研发、生产、销售网络,加速了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中国核药企业在跨国并购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在于,中国企业在某些核药技术(如锕-225螯合剂、钇-90微球)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被跨国药企收购的潜力。挑战在于,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临床数据质量、国际化团队等方面仍有差距,这可能影响并购估值。 在实际交易中,中国企业若拥有独特技术(如针对特定癌种的α核素药物),且已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往往能够吸引国际买家关注。但在估值谈判中,双方通常存在较大分歧——卖方基于未来市场预期要求较高估值,买方则因临床风险而倾向保守定价。 常见的解决方案是采用"首付+里程碑"的支付方式:先支付部分现金,剩余款项根据研发进展分阶段支付(如完成Ⅱ期临床、完成Ⅲ期临床、获得监管批准等里程碑)。这种安排既给予了卖方合理的估值预期,又为买方控制了风险。 在此类交易中,法律尽调的核心问题通常包括:一是技术来源的合法性,需要确认职务发明认定清晰、技术转化协议合法有效;二是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特别关注在主要市场的专利布局;三是临床数据的真实性,买方通常要求审查原始病例报告(CRF)。 除了横向并购(收购同类技术企业),核药产业还呈现出垂直整合的趋势——企业通过并购或合作,打通从同位素生产、药物研发、到终端销售的全产业链。 中国同辐作为国内最大的医用同位素生产商,近年来加速向下游延伸,通过参股或合作的方式进入核药研发和生产领域。东诚药业则通过并购和自建,形成了覆盖同位素供应、核药生产、核药房网络的完整产业链。 垂直整合的优势在于:一是保障同位素供应,降低原料成本;二是提升协同效应,加快产品上市速度;三是增强议价能力,提高盈利水平。但垂直整合也面临挑战:产业链过长可能导致管理复杂度上升,资本投入压力加大。 从Pluvicto在华获批,到先通医药、蓝纳成冲刺IPO,再到秦山核电镥-177量产,中国核药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29%的年复合增长率、政策的大力支持、技术的突破创新、资本的加速涌入,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核药产业"黄金十年"的基础。 然而,机遇的背后是系统性的法律合规挑战。核药由于具有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双重属性,其监管的复杂性和严格程度远高于普通药品,涉及国家药监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卫健委等多个部门。从"五证齐全"的多重许可,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争议,从临床试验的辐射安全要求,到投融资架构的税务筹划,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 从核药产业的发展实践来看,企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的广阔性,更取决于法律合规的系统性和前瞻性。那些在创业初期就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在融资时设计合理股权架构、在研发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的企业,往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下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核药产业的法律合规体系,包括"五证齐全"的申请路径、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法律问题、临床试验的特殊要求等,敬请关注。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所及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或建议。本公众号发送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图文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核药产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 核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领域,涉及多重监管、技术转化、临床试验、资本运作等复杂环节。广和所依托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法律团队的专业积累,针对核药企业从研发到上市的全流程需求,提供以下系统性法律服务: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服务 针对核药技术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核心痛点,提供技术权属确认、转化模式设计及风险防控服务: 技术权属尽调:核查技术来源合法性(含职务发明认定、离职后技术改进权属争议)、专利/技术秘密布局完整性(覆盖国内外主要市场)、在先许可或质押情况,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转化协议定制:根据技术许可、技术入股、联合开发等不同模式,起草/审查转化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技术交付标准、估值对赌条款(含业绩里程碑设置)、后续改进成果分配规则。 核心团队绑定:设计股权激励/期权方案(含4年期分期解锁机制)、竞业限制协议(合理约定补偿标准与限制范围),防范技术团队流失风险。 国有资产合规:针对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化,协助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确保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公示要求。 二、投融资与股权架构服务 围绕核药企业融资难、估值分歧及对赌风险,提供交易结构设计与风险控制支持: 股权架构优化: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及投资人背景(境内/境外),设计红筹/VIE架构或纯内资架构,平衡控制权与融资需求。 投资协议谈判:参与天使轮/A轮至Pre-IPO各阶段融资,重点审查对赌条款(合理设置临床试验完成、NDA获批等里程碑,明确政策调整/同位素供应中断等不可抗力豁免)、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条款,避免激进现金补偿约定。 投资人尽调应对:协助准备技术来源合法性(职务发明证明)、医用同位素供应协议、IND批件等尽调材料,提升融资效率与估值合理性。 股权激励设计:制定核心员工/科研人员股权激励计划,衔接《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优先购买权规定,确保激励与合规平衡。 三、全流程合规管理服务 针对核药“药品+放射性物质”双重属性,覆盖“五证齐全”至持续运营的合规需求: 许可证申请代理: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生态环境部)、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监局)、放射诊疗许可证(卫健委),协调多部门审查标准差异,缩短12-18个月申请周期。 GMP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厂房设施、物料管理、生产记录等全流程,协助通过GMP认证。 辐射安全管理: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制度(年有效剂量≤20mSv)、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方案,协助处理辐射事故应急报告与整改。 放射性废物合规:设计放射性废液/废气/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及委托处置流程,审查处置单位资质,规避《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违法排放风险。 四、临床试验专项服务 聚焦核药临床试验的辐射安全、长期随访及机构资源瓶颈,提供全周期合规支持: IND/NDA申报咨询:协助准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要求的研制方法、药理毒理数据等申报材料,跟踪60个工作日审批期限,处理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临床试验协议审查:审查与医院/第三方CRO的合作协议,明确核素病房使用、受试者招募、试验数据归属(避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泄露)、费用分担及延期责任。 受试者权益保护:指导伦理委员会审查(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伦理原则),制定受试者辐射暴露告知书、长期随访(≥1年)方案,防范迟发性毒性争议。 数据合规管理:监督临床试验数据记录(禁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篡改)、原始病例报告(CRF)存档,应对投资人/监管机构数据核查。 五、供应链与终端布局服务 针对同位素供应、核药房建设及医院合作的三重挑战,提供供应链风险防控与网络布局支持: 同位素供应协议:起草/审查与秦山核电、中国同辐等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优先供货权、价格调整机制、备用供应渠道,防范《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履约风险。 核药房建设合规:协助核药房选址(平衡远离人口密集区与靠近医疗机构需求)、环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审查自动化生产设备采购及辐射防护设施合同。 医院合作支持:设计核医学中心共建协议(含设备捐赠/租赁、收益分配、管理权划分)、核素治疗病房使用协议,配合“一县一科”政策推进终端覆盖。 六、资本市场与并购服务 围绕IPO筹备、跨国并购及产业链整合,提供法律路径规划与风险控制: IPO专项服务:开展上市前尽职调查(清理股权代持、对赌协议、许可证瑕疵),协助规范财务税务(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完善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内控制度),审查招股说明书(技术原理/监管路径合规表述)。 并购尽调与整合:针对跨国/国内并购,核查技术来源合法性(职务发明/技术转化协议)、知识产权完整性(全球专利布局)、临床数据真实性(审查CRF),设计“首付+里程碑”支付结构(覆盖Ⅱ/Ⅲ期临床、NDA获批等节点)。 产业链整合支持:协助垂直整合(同位素生产-药物研发-终端销售)交易架构设计,审查参股/合作协议,防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 七、争议解决专项服务 针对核药全周期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高效维权与风险化解方案: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职务发明权属诉讼、专利侵权(《专利法》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泄露(《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等纠纷,采取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 合同纠纷应对:代理融资对赌、技术转化、供应链等合同争议,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协调调解或诉讼解决。 产品责任处理:应对辐射事故(《核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许可违规)、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附条件批准争议)等责任纠纷,协助行政调查与民事赔偿协商。 本清单覆盖核药企业从初创期(技术转化、合规奠基)、成长期(融资扩张、临床试验)到成熟期(IPO、并购整合)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以“合规前置+风险预判”为核心,助力企业在核药“黄金十年”中抢占市场先机,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全球与中国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二)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三)技术突破打破供应瓶颈
(一)创新企业的融资浪潮
(二)传统药企的战略布局
(三)IPO冲刺:争夺"中国核药第一股"
(一)跨国药企的巨额并购
(二)中国企业的并购机遇与挑战
(三)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