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2月3日,杜某入职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试用期从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6月2日止,岗位为执行主编。2019年3月,杜某所在行政部主管叶某对杜某的2019年4月工作绩效、能力、价值观进行考核,杜某考核得分为71.74分,考核档级为不称职。2019年5月20日,xx公司作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杜某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符合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为由将杜某辞退。杜某于2019年5月23日办理离职手续。 杜某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1708号民事判决,继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都应当履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保护措施,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同时需要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等法定义务。
近期,深圳一位商铺业主遇到了一个难题,之前每月按期交租的餐厅突然闭门歇业,餐厅老板也联系不上了。餐厅已经擅自停业1个多月了,拖欠租金2个月了,商铺业主想强行收回商铺,但又担心餐厅老板说丢失了财物,向他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运输合同制度分布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九章中,本章分为四节(即一般规定、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共34条(第809条-842条)。笔者将此章内容分四部分进行导读。本节内容涉及第809条-第813条(合计5条),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