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1


在“双碳”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迈入“全国统一、规则协同、监管强化”的深水区。随着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三大核心市场规则的全面落地,电力交易的逻辑日趋复杂,市场主体面临的合规风险也愈加凸显。
为助力企业精准把握电力市场规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广和碳中和研究院特此推出本期电力市场专项业务培训。本次培训由研究院副院长唐昊律师主讲,围绕电力市场概述、核心规则解析、典型法律纠纷与裁判规则、合规体系构建四大维度,系统解读电力市场的底层逻辑与法律实务要点。
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从“高度集中、计划管控”到“厂网分开、政监分离”,再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渐进式改革。2025年,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三大核心市场规则全面建成,标志着电力市场进入“制度定型”与“规则协同”的新阶段。
改革的底层逻辑在于:还原电的商品属性,打破行政垄断与市场壁垒,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累计完成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4%。这意味着,每3千瓦时电就有2千瓦时通过市场化交易完成,交易规模再创新高。主要是因为省级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基本全覆盖,电力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运营,市场交易机制愈发灵活高效。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经营主体数量稳步扩容,突破100万家,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主体类型不断丰富,合规要求也从“原则性”向“法条化”转变。
在电力中长期市场方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3〕1656号)作为我国首个适配现货市场的全国性中长期市场规则,实现了多项制度创新。该规则将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市场主体范围,明确其权利义务、交易限额与计量结算方式,构建了“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多周期连续运营机制,推动月内短周期交易限价与现货限价逐步“贴近收敛”。在绿电交易机制上,规则确立了“电能量+环境价值”双价分离模式,要求绿电交易做到“一一对应、全程溯源”,合同转让需同步划转绿证。监管层面,规则建立了“实时监测预警—风险处置—市场干预”全流程防控体系,并援引《电力监管条例》相关条款明确处罚标准。此外,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跨区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之间也形成了紧密衔接机制,结算上实行“按日清分、按月结算”,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实现经济责任、价格形成、输电定价、电网约束“四协同”,发电企业辅助服务义务与费用分摊规则也得到进一步细化。
在电力现货市场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999号)明确了以“最优资源配置+系统安全稳定”为核心目标的出清机制,报价提交、价格排序、电量匹配、安全校核、确定出清结果的全流程与试点地区实际操作保持一致。电价形成机制上,现货市场采用分时、分节点定价,能够反映电力的即时价值,试点地区峰谷电价差异可达3至5倍,发电成本、市场需求、输电阻塞、政策限价等因素共同影响电价水平。规则还设置了价格上下限,避免极端供需下电价异常波动,并与中长期市场限价逐步衔接。在与其他市场的衔接方面,现货市场以中长期合同为基础负荷,通过现货市场平衡偏差并按照现货价格进行差价调整,同时与辅助服务市场共享报价信息,实现调频服务按调节性能分级结算。
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方面,《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36号)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构建了涵盖调频、备用、黑启动等稳定类服务,调峰等平衡类服务,以及无功调节、稳定控制等其他服务的完整品种体系。在定价与结算机制上,以市场化定价为主、成本补偿为辅,调峰等服务通过竞争形成价格,费用由发电侧和用电侧共同承担,分摊比例与用电量或受益程度挂钩,结算则按实际服务容量和效果进行,调频服务按调节性能分级结算。尤为重要的是,规则明确了新型主体的参与路径,独立储能可单独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资源参与并需完成聚合服务备案,用户侧资源则通过需求响应参与调峰服务,按削减负荷量获得补偿。
唐昊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电力市场高频法律纠纷及其裁判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在合同性质争议方面,法院通常从“用户是否直接入市、结算对象、售电公司核心义务”三方面判断合同性质,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对权利义务的约定,而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买卖合同则无此权利。在合同效力争议方面,“阴阳合同”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效,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则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履行争议则多因电价波动、偏差责任、政策变动引发,司法实践显示,普通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而政策变动若满足“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的条件,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关系。
主体资质方面,市场准入属于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资质的交易合同无效,售电公司需持续满足“人、财、物、证”准入条件。印章伪造纠纷中,伪造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表见代理,伪造印章行为本身则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中介服务纠纷中,中介方完成约定服务即有权主张报酬。偏差考核责任纠纷则按合同约定与过错原则划分责任,合同需明确偏差责任触发条件和分担比例。绿电交易中,“电证合一”是基本要求,拆分出售绿电与绿证构成违约,绿证归属与划转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跨区交易结算纠纷优先适用交易约定,无约定则按交易机构跨区规则执行。在操纵市场与不正当竞争方面,串通报价、容量截留等行为可能面临10万至100万元行政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追责。技术系统安全方面,攻击交易平台、非法获取用户负荷曲线等行为可能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政干预争议中,地方政府限制省外电力流入的行为可由电力监管机构跨区域追责,保障全国要素流动。
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唐昊律师提出全流程合规管理理念,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防控体系。交易前,市场主体需确保自身满足准入条件,新型主体完成备案,精准掌握交易申报、校核、结算规则,并核实对手方资质与信用状况。交易中,合同管理是核心环节,需明确合同性质、电量、电价、偏差责任、绿证划转等核心条款,操作上不得参与串通报价、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按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后,应及时核对结算数据,发现偏差及时沟通,按规则留存交易记录、合同、计量数据等,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定期开展合规自查与整改。
在风险防控策略上,合同管理应采取模板标准化与审核精细化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规则制定合同模板并随规则变动动态更新,重大合同由法务审核,重点关注电价、偏差责任等核心条款。证据留存应覆盖交易全环节,涵盖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通过标准化管理与数字化工具建立可追溯的证据管理系统。争议应对则优先通过协商或交易机构调解解决以降低成本,重大纠纷应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明确裁判思路,并聘请电力市场专业律师提供支持。长期来看,市场主体应将合规管理作为市场化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全流程、系统化的合规体系建设,在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中稳健发展。
电力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也对企业的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则理解不到位、合同约定不清晰、履约不规范,已成为法律纠纷的主要诱因。在监管趋严、违规成本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构建全流程、系统化的合规管理体系,不仅是风险防范的底线,更是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广和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双碳”领域各主要行业规则动态与法律实务前沿,为相关企业提供从规则解读、合同审查到争议解决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绿色转型与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共筑低碳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