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9

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26日下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律师法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修改完善直接关系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与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修正草案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广和律师事务所党委纪委委员及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认真研读了修正草案,充分领会此次修法的深远意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律师行业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履行时代使命的根本保证。此次修法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法定从业条件,并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行业党建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深刻体现了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专业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统一的认识,也对每一位执业律师提出了更高期待——坚定的政治立场与精湛的专业能力,在律师的职业使命中从来相辅相成。 律师事务所加强党的建设,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亦是律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建引领贯通执业实践,有效强化律师队伍的政治方向意识,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业过程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带动全体律师更加坚定践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跨境贸易摩擦与地缘法律风险持续累积,中国企业与公民在海外面临的法律挑战日趋复杂,涉外法律服务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此次修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战略定位,将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纳入制度规范,为律师行业加快建设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涉外法治能力,指明了清晰方向。 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跃升,根植于制度保障,成就于持续实践。立法层面的战略定位,为本土律所深化国际布局、接轨国际商事规则提供了坚实支撑;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制度化,则为中国律师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多边法律合作奠定了人才基础。二者共同服务于同一目标——推动中国律师在全球法律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是坚持改革与法治相协同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法将实施六年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长期法律制度,既是对试点成效的充分肯定,也为港澳律师的长期稳定执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必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法律人才深度参与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 试点以来,来自香港、澳门的大湾区律师相继加盟广和,以其深厚的普通法背景与跨境执业经验,有效拓宽了广和在跨境投融资、国际争议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服务深度,使客户得以在同一平台获得融通内地与港澳法律体系的专业支持。这一政策的落地,切实增强了广和服务跨境业务的综合能力,也让我们对制度固化为长期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切的体认。以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长期固化,为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亦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贡献。 修正草案在保障执业权利、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规范离任从业行为、鼓励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各项制度相互呼应,共同指向推动律师行业全面提质升级这一核心目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历来是律师制度建设的一体两面;此次修法将二者并重的原则落实为多主体协同的制度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了更加坚实的制度环境。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法治文明的进步;规范离任人员从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律师行业的具体落实;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则进一步彰显了律师职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使命担当。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此次修法为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擘画了清晰路径,也对律师队伍的执业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和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以本次修法为行动遵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从业基本要求,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积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以专业能力为区域融合发展贡献广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