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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动态|广和范凯杰、吴冠辰律师受邀出席第三届沪深港国际法律服务大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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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第三届沪深港国际法律服务大会暨第二届“和·界”跨境商事调解大赛在深圳市福田区举行。本次大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指导,香港律师会、深圳律师协会、澳门律师公会、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等机构协办。会议参与范围横跨沪、深、港、澳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法律机构,覆盖政府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国际调解仲裁平台和上市企业法务群体,线上线下参与逾一万人次。广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海南国际仲裁院首任院长、香港执业大律师范凯杰,广和出海总部代表、广和出海拉美中心负责人、河套国际法律查明中心理事吴冠辰律师受邀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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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会主旨分享环节,范凯杰律师以《沪深港澳法治联动——跨境商事服务的规则互通与资源共建》为题作主旨演讲。他从国家“十五五”规划切入,指出规划已明确支持香港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澳门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港澳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沪深港澳的现实格局涉及“一国两制、三法域”,香港既是中国境内唯一适用普通法的地区,也是世界上唯一以中英双语为官方语言的普通法法域;澳门承袭欧陆大陆法体系,担当中国与葡语国家法律服务枢纽,近期更将平台功能向西语国家延伸;上海则是内地法治建设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四地禀赋各异,联动的价值正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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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海南国际仲裁院首任院长、香港执业大律师范凯杰

大湾区建设已从基础设施的“硬联通”转向规则机制的“软联通”,三个法域如何在民商事领域实现协作,成为绕不开的现实课题。他以欧盟为参照,梳理了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权分配、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这三个跨法域协作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同时指出欧盟方案有其特定的制度前提,与我国的宪制基础并不相同。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授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并由基本法规定其实行的制度,大湾区的协同安排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两部《基本法》的框架内展开。在他看来,这一宪制安排恰恰构成优势,欧盟成员国之间需要经由复杂谈判才能达成的协作,粤港澳三地同属一个主权国家、同受一部宪法统辖,本应更有条件实现。

内地区域协同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已形成京津冀、沪苏浙皖等多地经验,粤港澳三地则通过“一地两检”、横琴澳门大学新校区以及十余项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反复验证了中央授权或批准、各地各自立法配合这一路径的可行性。循此逻辑,范凯杰提出,大湾区可在不改变宪法、不改变基本法的前提下,以协议和安排的方式,就法律选择规则、争议管辖分配、判决与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逐项达成机制。欧盟经验的价值在于揭示了必须回答的问题,至于答案,应当由三地自己给出。主权国家之间尚且能够做到的事,一国之内的三个法域没有理由做不到。用好大湾区这块制度试验田,就有能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涉外法治协作之路,以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护航更多企业自信“走出去”。



在“规则共创——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的跨法域、跨所协同新范式”圆桌对话环节,吴冠辰律师与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部长郭力、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合规部部长徐雪冬、某新能源企业法务负责人Mr.Jerome、中建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总经理刘先兵、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陈少彬等嘉宾共同探讨,并就如何打通“规则查明—跨所协同—企业合规—风险处置”全链条、如何建立可持续迭代的出海法律服务机制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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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出海总部代表、广和出海拉美中心负责人、河套国际法律查明中心理事吴冠辰

吴冠辰认为,企业出海承受的合规压力,根源多落在各环节之间缺乏可预期的衔接路径,风险因而难以在交易结构设计阶段被识别和分配。同台企业法务谈及的数据跨境流动多重监管、海外工程合同法律适用选择,指向的都是同一症结,企业需要的是决策之前即可获取的明确判断,进入争议阶段后可供调整的空间已明显收窄。

域外法律查明是企业出海的起点。“目标法域的法律内容究竟为何”若得不到有依据的回答,后续的合同安排、合规体系乃至争议解决安排都将建立在不确定的基础之上。他同时提示,域外法查明首先是诉讼与仲裁中的制度安排,查明意见能否被裁判机构接受直接决定其专业价值,也正是这一司法属性,使同一套能力在交易前端同样具备可信度。

查明不仅可以为境内法院、仲裁机构和企业认定外国法及港澳台地区法律的内容,还可以为中国法提供对外说明,跨境交易约定适用中国法的情形并不少见,境外裁判机构处理此类案件通常需借助专家意见了解中国法的具体内容,及时、准确、体系化的说明有助于法律适用的准确认定。河套毗邻香港,两地分属不同法律传统,为两个方向在同一平台上展开提供了便利。

河套国际法律查明中心的功能,正在于把分散在境内外律师、专业数据库和实务经验中的信息,整理为来源可溯、范围可界定、可供裁判和商业判断使用的专业意见。他强调,查明结论受检索范围与判例演变的限制,其专业价值体现为将已经明确的部分与仍需保留判断的部分清晰区分开来。

河套地区在深港规则衔接上具备先行先试的政策空间,法律服务是其中的配套支撑环节,这一空间的价值应当体现为可复制、可迭代的服务范式,单个项目的成功尚不足以说明机制已经成型。跨法域规则的更新速度决定了机制必须具备自我迭代的能力,规则共创的成果唯有沉淀为可持续运转的生态,方能真正支撑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



广和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依托“1+7+40”的布局,广和以出海总部统筹全所涉外资源,在境外设立七个区域服务中心并延伸出国别服务网络,覆盖北美、欧洲、东南亚、中东、拉美、澳洲、非洲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

服务范围贯穿企业出海的完整周期。从国别法律环境评估、域外法律查明与投资架构设计,到市场准入与外资审查申报、跨境并购与合资安排,再到海外用工、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布局与供应链风险管理,直至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与跨境判决的承认执行,广和均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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