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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动态|广和律师受邀主讲茂名市律师协会“跨境财富传承与跨境执行”涉外法律服务讲堂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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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上午,由茂名市律师协会主办、茂名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跨境财富传承与跨境执行”涉外法律服务讲堂在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讲堂设置两个专题,广和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凤宁律师受邀以《CRS穿透与21号公告落地:高净值客户跨境财富传承的合规变局与律师应对》为题授课,广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刘雪莹律师受邀以《跨境保全与跨境裁决执行实务》为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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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 许凤宁律师

结合长期服务高净值客户、深耕家族财富传承与婚姻家事领域的实务经验,许凤宁律师提出,离岸信托长期赖以成立的两个前提正在同时消失。一个是信息不对称,共同申报准则运行至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我国自2018年首次交换,2026年进入CRS 2.0阶段,信托账户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一并进入穿透申报范围,客户在境外持有什么,税务机关无需另行调查即可掌握。另一个是征管空白,21号公告补上了看得见之后如何征税这一环,与个人境外投资申报制度衔接,我国已形成信息收集、身份识别、征税执行的全链条监管,跨境财富传承由此进入规则透明化的阶段。

21号公告确立的三环节、四穿透、一身份征税框架,特点在于全程课税且规避空间有限。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转让,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须逐年申报,信托终止或者委托人身故、由居民转为非居民时全部资产清算,三个环节统一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装入环节完税后原值即调整为市场价值,后续不再重复计征。围绕规避路径,规则分别从代持、实体、控制权与身份四个方向穿透,以亲属名义设立的视同本人装入,缺乏实质运营的境外空壳实体其未分配收益同样课税,主张例外的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身份层面尤其值得注意,依21号公告第十一条,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按加比规则的判断顺序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进而承担全球纳税义务。她通过典型案例说明,更换护照不等于更换税籍。

对存量离岸信托而言,眼下最要紧的是九十天的黄金窗口期。设立环节未缴税款原则上追征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置入财产的个人应依法申报,窗口期内主动补缴可免除滞纳金,欠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延长追征期限,构成偷逃税的则无限期追征。许凤宁律师就此梳理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各类申报情形所对应的申报材料与时间表,并沿着行政风险与刑事风险的分界作了拆解,逃税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须同时具备,且以税务机关追缴后拒不改正为前置,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免于刑事责任,五年内已受两次行政处罚的除外。律师在其中的价值落在合规申报、风险隔离与方案重构三处,填错申报表与伪造材料在性质上截然不同,21号公告带来的是规则的明确,执业中应当避免向客户传导不必要的恐慌。就方案重构的方向,她还比较了境内信托在税收递延与传承安排灵活度上的潜在空间。信托在资产保护、财富规划与家族治理上的功能并未改变,变化的是税务成本需要提前计入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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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 刘雪莹律师

刘雪莹律师则从跨境执行难的根源讲起。内地法院无法直接对境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境外法院同样不能径行保全内地财产,司法主权的边界决定了保全只能依托条约、区际互助安排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当地程序实现。由此产生两个常见误判,内地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在域外并不自动生效,域外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也不当然在内地获得执行,目前内地仅对港澳仲裁程序开放互助保全通道。她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与《内地与澳门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安排》作了对照,说明可援引安排的仲裁机构范围、申请条件与向内地法院提出申请的路径,并结合普通法域的第三方资产披露命令等工具,讲解了内地仲裁程序在香港、新加坡同步申请域外保全的做法。

拿到裁决与拿到钱之间同样隔着一道程序。围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框架与内地和港澳之间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她梳理了管辖法院确定、材料准备、时效把握与内部报告制度等流程要点,并着重拆解了公约第五条项下的抗辩事由,仲裁协议效力、通知与陈述意见、仲裁庭组成与程序、超裁、裁决被撤销或中止以及公共政策,构成被执行人主要的抗辩空间,代理时须在申请之前逐项预判。中国裁决赴境外执行的难点则前移到执行地,法域尽调、公证认证与附加证明书的合规要求、当地律师协作以及多国资产执行地的优先级选择,往往决定最终能否落地。她因此主张把风险防控放到合同起草与争议发生的早期阶段,仲裁条款的设计、财产线索的固定与保全时点的选择,比裁决作出后再想办法更有价值。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跨境保全与裁决执行的影响、域外仲裁庭临时措施在内地的可执行性,是她提示与会律师持续关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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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结合各自执业中遇到的跨境案件,就境外资产查明、离岸信托存量客户的申报安排、港澳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与两位授课律师作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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