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3

本文以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数字资产在财产属性认定、转让交易合同效力、强制执行路径三个维度的司法实践。通过数个典型案例,揭示虚拟财产保护规则正与实体财产法律保护逻辑趋同——从"能不能继承"到"能不能交易",从"能不能执行"到"怎么执行",法律框架日益清晰。
关键词:虚拟财产;数字资产转让;强制执行;游戏账号继承;自媒体账号;合同效力
目录
一、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财产属性、可继承性与平台配合义务
二、数字资产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 有效:以账号运营价值为交易标的
2. 无效:以公民个人信息为交易标的买卖
3. 尚未生效:未办理实名变更的交易
4. 不正当竞争:以撮合账号交易获取营利
三、数字资产执行:从"无法变现"到"多元处置"
(一)强制划拨
(二)司法拍卖
(三)强制变更账号权属
结语
作者 | 李洁 2026年6月,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36岁的古先生(化名)因病离世,留下在某游戏平台注册的87个实名认证账号。母亲陈女士要求继承,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规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禁止转让和继承"为由拒绝。法院最终判决:账号使用权由陈女士继承,平台须在15日内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这个判决,表面回答的是"能不能继承",但法院同时认定了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再次区分了游戏账号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边界,以及使用权所附财产利益受法律保护,平台协议不能排除继承权等具体问题。随之而来,关于虚拟财产归属、交易转让引发的系列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能不能交易?——账号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卖家"恶意找回"怎么办?不同类型账号的转让,合同效力一样吗? 能不能执行?——欠债不还的人,法院能不能扣他的直播收益、拍卖他的游戏账号、冻他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类资产执行,实名认证怎么强制变更? 至于比特币、USDT等虚拟货币的转让与执行,因涉及独立的监管逻辑和处置机制,我们另文专论,本文聚焦于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直播收益、数字藏品、数字人民币等数字资产。 我们先完整拆解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的判决逻辑,再顺着"交易转让→执行"的链条逐一展开。 01 · Digital Asset 案号:(2026)京0107民初3429号 案情 古先生(化名)从20岁出头便痴迷网络游戏,十几年间,在某游戏平台陆续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他通过充值、练级、交易等方式,把每个账号都养得颇有"身价"——内含大量稀有道具、高阶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资产。 2025年,古先生因重大疾病不幸离世,年仅36岁。父亲已先于他去世,家中只剩母亲陈女士一人。陈女士靠微薄收入艰难度日,想到儿子留下的87个账号,便向游戏公司提出:将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自己,由她继承使用。 游戏公司拒绝了。 争议焦点 游戏公司的抗辩理由,恰恰代表了当前互联网平台的通行立场: 根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且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范围。 这几乎是所有互联网平台用户协议的"标准模板"——账号归平台,禁止转让、租借、继承。用户注册时只能点击"同意",毫无协商余地。 案件的核心争议被聚焦为四个问题: 游戏账号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账号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陈女士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平台是否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的义务? 北京石景山法院的判决逻辑极为清晰,可拆解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定性——游戏账号是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法院首先援引《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确立了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但法院没有停留在原则性宣示,而是做了一个关键的结构拆分: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认定。 平台协议有效:游戏账号的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 但法院同时认定:用户通过注册、充值、长期运营,依法享有账号的使用权。 法院对这种"使用权"做了实质判断: 该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中财产属性体现为用户需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账号及虚拟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这就完成了第一步:使用权所附着的财产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第二层:定性——使用权所附财产利益属于遗产,可继承 有了"财产属性"的认定,第二步顺理成章。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认为,该条文并未将虚拟财产排除在外。 针对游戏公司"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可继承"的抗辩,法院的回应是: 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虽因实名认证产生一定人身关联,但该人身属性并非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继承。 而且,用户协议仅约定了所有权归属运营商,并未明确排除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账号使用权的权利。 由此,法院得出结论:账号使用权所附财产利益属于遗产,依法可继承。 第三层:划界——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法定继承权 这是本案最具冲击力的裁判观点。 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禁止账号转让和继承,本质上是格式条款——用户只能被动接受,无法协商修改。 法院直接援引《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通过条款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继承权是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受法律强制保护。任何民事主体,包括互联网平台,都无权通过单方拟定的协议予以剥夺。 但法院的论述并没有走向"全盘否定平台所有权"的极端。相反,它划出了一条精妙的边界: 继承人继承的是账号使用权所附着的财产利益,而非挑战运营商的所有权。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用更直白的话说:平台可以继续"拥有"账号的后台数据和代码,但不能阻止合法继承人"使用"账号并享有其财产价值。 判决结果 2026年6月,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 确认古先生名下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陈女士继承; 判令游戏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也进一步给出了自己意见。 张英周法官:“现实中存在大量平台协议禁止账号转让、继承的情况。对于生产经营类虚拟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实质上排除用户合法财产权益的继承可能。即使对于与网络服务无法明确区分的网络虚拟财产,用户协议可约定所有权归属,但不得剥夺或限制法定的财产继承权。”「1」 法官助理卢丹:提醒用户注册账号时认真审阅《用户协议》中关于账号权利归属、是否允许继承和转让的条款,优先选择规则明确、尊重用户权益的平台;对于通过充值或劳动投入形成的网络虚拟财产,可提前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继承意愿。 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 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触及了数字时代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命题:当我们的财富越来越多地以"账号""数据""虚拟资产"的形态存在,法律是否跟上了? 本案给出的答案是:跟上了,而且比很多人预想的更坚决。 它划定了三条红线: 更重要的是,它为数字资产的转让交易和执行铺平了法理道路——既然使用权可以被继承,那它当然可以被转让、被强制执行。下文我们展开。 02 · Digital Asset 既然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确立了"使用权所附财产利益受法律保护",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种财产利益能不能交易? 答案并不统一,取决于交易的是什么、怎么交易。 案例1:仙游新媒体账号转让案(2025年,仙游县法院,典型案例发布)「2」 案情 2024年11月,仙游某传媒公司为拓展新媒体业务,与一名外地卖家签订账号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一个运营成熟、粉丝基础扎实的新媒体账号。传媒公司依约付清全部款项后,卖家不仅拒绝配合完成账号的绑定过户,还通过平台实名认证机制"恶意找回"了账号,传媒公司落得"钱号两空"。 裁判要旨 2025年9月,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新媒体账号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虚拟财产,凝结了运营者的时间投入、内容创作和粉丝积累,具有独立的财产属性; 2.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3.卖家收款后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反而通过实名认证机制强行找回账号,导致传媒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协议,被告全额返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黄林静指出:"通过个案裁判,明确新媒体账号转让合同效力、履约标准及失信违约追责尺度,厘清数字资产交易法律边界,破除新业态交易法律适用模糊地带,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合规经营。"「3」 新媒体账号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恶意找回"构成根本违约,这为虚拟账号交易市场注入了法律确定性。 案例2:宁国社交账号买卖案(2026年,宁国市法院,典型案例发布)「4」 案情 2026年5月,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微信、小红书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一名在意大利从事代购的卖家,将绑定了大量客户资源的社交账号高价转让,但交付后问题频出。 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以转让"客户资源"为目的的社交账号买卖,实质是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返还涉案款项。 新媒体账号转让的合同效力取决于交易实质——以转让账号本身的运营价值为目的,合同有效;以转让绑定的客户个人信息为目的,合同无效。 网络账号交易合同的效力并非能一概而论。结合上述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其他类案判决,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的账号买卖合同,法院逐步形成了合同有效、无效、尚未生效的裁判标准。 1. 有效:以账号运营价值为交易标的 当交易目的是转让账号本身的运营价值——包括粉丝基础、内容积累、品牌影响力等——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仙游新媒体账号转让案即属此列。司法实践中,自媒体账号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后,卖方反悔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并支付违约金。除上文列举案例,(2024)苏0105民初9757号案中,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定短视频账号转让合同有效,因卖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令解除合同、卖方退还转让费1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715元。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的同时亦详细阐述了网络账号具有合法财产属性。如(2019)沪02民终7631号案认定微信公众号具有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2023)京0491民初19184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自媒体账号具有发布内容、直播及交易功能,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 无效:以公民个人信息为交易标的买卖 当交易实质是以转让账号绑定的客户资源、个人信息为目的,如宁国社交账号买卖案,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2020)苏0281民初7297号案中,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微信账号买卖实质是买卖他人个人信息,合同无效;(2023)沪0115民初54395号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网游工作室”买卖游戏账号的行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破坏游戏行业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3. 尚未生效:未办理实名变更的交易 例如(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045号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淘宝店铺转让实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未经平台同意私自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交易淘宝店铺账号、游戏账号等,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平台实名变更的,法院认定交易尚未生效。 网络账号的权属转移以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标志。在未完成实名变更前,账号的法律权属仍属于原注册人,买方仅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尚未取得账号的实际控制权。 要么双方继续办理实名变更、完成交易;如果卖家反悔,需退还买方价金。这一裁判逻辑与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中法院强调的“平台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一脉相承——实名变更不仅是继承和执行的程序性要求,在个案中也作为认定为转让交易的生效要件。 4.不正当竞争:以撮合账号交易获取营利 此外,“号商”这类以营利为目的、撮合网络账号交易获取居间收入的行为,对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还有可能导致账号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 在百度公司诉云宝公司案(一审:(2022)豫01知民初1647号;二审:(2023)豫知民终60号)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云宝公司提供百度账号买卖寄售服务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微播公司诉海爪公司案中,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认定海爪公司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交易平台、居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150万元;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B站运营方诉某游戏账号销售公司案中(2024)浙02民初757号,法院认定被告大规模倒卖游戏账号、帮助买家绕开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80万元。 03 · Digital Asset 如果说"转让"解决的是数字资产的交易确权问题,那么"执行"解决的则是数字资产能否真正变现偿债的问题。后者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更大。 (一)强制划扣 案例3:数字人民币强制划拨案(2023年,北京东城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7-5-101-038) 案情 某基金合伙企业因投资纠纷诉丁某华,法院判决丁某华支付回赎价款5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某华未履行。执行中,法院发现丁某华名下无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但可能持有数字人民币钱包。 执行过程 北京东城法院逐一排查数字人民币十大运营机构(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兴业、网商银行、微众银行),最终在中国建设银行发现丁某华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内有余额,依法要求银行协助冻结并划拨。经主管机关、总行、分行的沟通协调,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后顺利划拨至法院账户。 裁判要旨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可要求运营机构协助冻结并将余额划拨至法院银行账户内。 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查询、可冻结、可划拨的完整执行链路,是最"成熟"的数字资产执行类型。 案例4:直播收益强制扣划案(2025年,北京丰台法院,北京高院2025年12月发布典型案例)「5」 案情 某实业公司及王某的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传统财产,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王某长期在某直播平台从事钻石销售带货活动,拥有固定账号及收益。 执行过程 线索提交至北京法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后,丰台法院核实情况,向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王某账户内的直播收益约20万元。案款执行到账后,双方达成了以未来直播带货佣金分期折抵剩余债务的和解协议。 直播收益、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被明确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执行方式从"划拨余额"到"以未来收益分期折抵"均可灵活适用。 (二)司法拍卖 案例5:梦三国2游戏账号拍卖案(2025年,四川邻水法院,(2025)川1623执961号) 案情 被执行人吴某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名下无传统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发现其拥有一个《梦三国2》"至尊11级"游戏账号——该游戏运营14年来首个突破等级上限的顶级账号,获官方认证为"全网唯一孤品",内含2万多个稀有道具。 执行过程 邻水法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经21轮出价竞买,该账号最终以21.3万元成交,高出起拍价7.3万元,高出市场价1.3万元。案款用于清偿债务。 法官甘冬表示:“‘虚拟财产’不‘虚’,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手机靓号、自媒体账号、游戏账号等,因能够实现交易变现,也逐渐具有财产属性,强制执行对象亦逐渐从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拓展到更广阔的数字领域。”「6」 高价值游戏账号通过司法拍卖变现已成现实,这为"无传统财产但有数字资产的被执行人"打开了执行新通道。 (三)强制变更账号权属 案例6:浪胃仙IP账号执行案(2023年,重庆一中院,(2023)渝01执164号) 案情 知名美食IP"浪胃仙"的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争议引发广泛关注。重庆高院作出(2022)渝民终859号终审判决,确认账号归公司所有。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执行过程「7」 重庆一中院在(2023)渝01执164号强制执行中认为:“以网络数据形态存在的‘数字财产’不具有明确的物质范围,其无体物的形态特征具有开放性,裁判文书主文难以对给付内容予以周全的表述,需要结合裁判理由和具体‘数字财产’的特征予以综合认定执行内容。”因网络直播账号具有实名制认证的法律监管要求和日常管理高度依赖注册手机号码验证等特征,本案执行内容既包括案涉网络直播账号及密码的交付,还应包括实名认证信息和注册手机号码的变更。 执行法院向运营服务商发出协助变更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平台配合完成了登录密码、实名认证信息和预留手机号码的修改与变更。 账号类数字资产的执行不能止于"查封或冻结"——必须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和绑定手机号的强制变更,才能实现权利的彻底转移。这一点与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中法院判令平台"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的逻辑一脉相承。 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体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虚拟财产虽以数字化形态存在,但其本质仍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民事权益,与实物财产并无二致——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 冻结。对直播收益、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等以资金形态存在的虚拟财产,法院可向运营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相应账户。 2. 强制划扣。对已冻结的数字资产收益,法院可要求平台协助将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数字人民币强制划拨案和直播收益强制扣划案均属此类。 3. 强制办理实名变更。对账号类虚拟财产,法院可裁定强制变更实名认证信息和绑定手机号,实现权属的彻底转移。浪胃仙IP账号执行案即为此类执行的典型。 4. 拍卖。对具有市场价值的游戏账号、域名、手机靓号等虚拟财产,法院可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通过公开竞价实现变现。梦三国2游戏账号拍卖案以21.3万元成交,验证了这一路径的可行性。 5. 变卖。对不宜拍卖或拍卖流拍的虚拟财产,法院可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变卖,或采取折价赔偿的方式处置。 从“冻结”到“划扣”,从“拍卖”到“强制变更”,人民法院对虚拟财产的执行手段已形成完整链条,与实物财产的执行方式已无本质区别。 04 · Digital Asset 从财产属性认定到转让交易规则,从遗产继承到强制执行路径,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框架正日益清晰。无论是合同效力的判断、执行方式的完整覆盖,还是平台协助变更实名信息的义务设定,均与实体财产的法律保护逻辑一脉相承。虚拟财产与实体财产,在法律的天平上,终将等量齐观。 注释: 「1」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记者林靖),见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49345946819494410 「2」来源:福建省政府官网转载仙游法院典型案例发布:https://www.fujian.gov.cn/xwdt/mszx/202606/t20260601_7154430.htm 「3」福建省政府官网转载:https://www.fujian.gov.cn/xwdt/mszx/202606/t20260601_7154430.htm;中国网福建:https://hs.china.com.cn/2026-04/16/content_43399475.html(供稿人:仙游法院 张勇水 杨柳茵)。 「4」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6/05/id/9319593.shtml;宁国市法院官网:http://ahngsfy.ahcourt.gov.cn。 「5」2025年12月30日北京高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运行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之一。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6/01/id/9135058.shtml;光明网: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89980467999425064;CCTV央视网:https://big5.cctv.com/gate/big5/news.cctv.cn/2026/01/01/ARTIgQTLVfGLLpeVi4gh9bFb260101.shtml。 「6」来源:广安电视台/广安日报"法拍游戏账号还欠款"报道:https://gaszb.gatv.com.cn/pc/content/202504/24/content_100113.html 「7」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67号: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财产属性、可继承性与平台配合义务
数字资产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数字资产执行:从"无法变现"到"多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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