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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马来西亚制造业新激励框架 NIF—— 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优惠力度与申请要点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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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佳芮


自2026年3月1日起,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以下简称“MIDA”)正式按照新激励框架(New Incentive Framework,以下简称“NIF”)受理制造业新投资的税收优惠申请。


根据NIF,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可以在特别税率(Special Tax Rate,以下简称“STR”)与投资税务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以下简称“ITA”)之间选择一项:新投资项目适用的STR最低可至0%,期限最长15年;ITA最高可按合格资本支出的100%计提,期限最长15年,并可用于抵扣70%至100%的法定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NIF所称“新投资”并不限于首次进入马来西亚的投资者。已经在马来西亚开展经营的公司,如实施与原有业务不同的新制造业项目,也可能纳入申请范围。因此,对于计划在马来西亚新设工厂、增加新产品线、导入新制造工艺,或者重新配置东南亚生产供应链的企业,NIF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但上述优惠并非仅以投资金额或所属行业决定。MIDA将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计分卡(National Investment Aspirations Scorecard,以下简称“NIA计分卡”),综合评估项目在研发、高价值就业、本地采购、供应商发展、产业集群、包容性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承诺,并据此确定优惠档位和具体条件。


本文结合MIDA公布的NIF制造业指南,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三个问题进行梳理:哪些项目可以申请、能够获得多大优惠,以及如何提高取得较高档位优惠的可能性。

01 · Which manufacturing investors can apply for NIF

哪些制造业投资者可以申请 NIF


新设公司与现有公司均可能具备申请资格

NIF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在马来西亚依据《2016年公司法》设立并具有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

申请范围包括两类主体:第一,新设立且尚未开展商业运营的公司;如果该公司在马来西亚存在关联企业,其拟申请优惠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与关联企业现有项目不同。第二,已经在马来西亚运营的公司,但其拟实施的项目属于新的、不同的制造业投资。

因此,NIF并不只面向“第一次进入马来西亚”的投资者。对于已在马来西亚设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如果计划增加不同产品、不同生产活动或相对独立的新制造业项目,仍有必要进一步评估其是否构成NIF项下的新投资。

项目应当属于十五个合格制造业子行业

目前可以申请NIF的制造业投资主要涉及以下十五个子行业:电气与电子;化学与化工产品;制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机械设备;汽车;石油产品与石油化工;油脂化工及其衍生物;食品生产与加工;木材、纸张与家具;纺织、服装与鞋类;战略矿产制品;橡胶制品;金属。

企业属于上述子行业,并不意味着其全部产品或活动当然符合申请条件。MIDA指南同时排除了若干特定活动和产品,例如单纯混合及调配活动、部分药品灌装活动、手套产品、乘用车轮胎、采矿及采石等上游活动,以及部分纸张、石油、酒精饮料、电子烟和武器弹药产品。企业仍需根据拟生产的具体产品和实际工艺进行逐项判断。

制造业执照和行业门槛需要提前满足

申请企业原则上应在提交NIF申请前取得或申请《1975年工业协调法》项下的制造业执照,并在优惠期内持续维持执照有效。

股东资金不超过250万令吉且全职受薪员工不超过75人的公司,可以适用制造业执照豁免安排,但应取得相应的ICA 10豁免确认函。

部分子行业还需要满足人均资本投资、本地员工比例、自动化或工业4.0技术应用、可持续生产实践等专项要求。例如,石油化工、油脂化工、食品生产与加工、木材、纸张与家具、纺织服装鞋类、战略矿产制品、橡胶制品及金属等行业,可能需要满足不低于140,000令吉的人均资本投资要求;部分行业还须达到至少80%的马来西亚籍员工比例。

这些要求不是取得较高优惠档位的“加分项”,而是相关项目首先需要满足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在确定投资规模、设备配置和人员编制时一并测算,而不宜在申请材料准备阶段才进行补救。



02 · How much tax relief can an enterprise receive

企业可以获得多大税收优惠


NIF提供STR与ITA两种相互排斥的优惠形式。申请人需要从中选择一项,且申请被MIDA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再变更选择。因此,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应当结合项目利润、资本支出、投产时间和集团税务状况进行测算。

特别税率适合较早形成利润的项目

一般制造业新投资项目可以申请0%至10%的STR,适用期限最长15年。优惠期内产生的累计亏损,可以在优惠期结束后连续结转七年,用于抵扣优惠期后的所得。

STR的核心利益,在于直接降低项目所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如,假设一家制造企业每年产生1亿令吉符合条件的应税所得,在不考虑其他税务调整的情况下,按照24%的常规公司所得税率计算,年度所得税约为2,400万令吉;如项目获批适用10%的STR,年度所得税约为1,000万令吉,名义年度税负差额约为1,400万令吉;如获批适用0%的STR,名义年度税负差额则可能进一步扩大。

上述测算仅用于说明优惠机制。企业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还取决于最终批准税率、优惠涵盖的所得范围、起算年度、年度条件达成情况,以及全球最低税等因素。对于投产后可以较快形成稳定利润、利润率较高,而前期资本投入相对有限的项目,STR通常更值得重点测算。

投资税务津贴适合资本开支较大的项目

ITA以合格资本支出(Qualifying Capital Expenditure,以下简称“QCE”)为基础计提。一般制造业新投资项目的ITA最高可达到QCE的100%,适用期限最长15年,并可以用于抵扣70%至100%的法定收入。未使用完毕的津贴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全部用尽。

例如,假设某制造业项目发生5亿令吉QCE,并获批100%的ITA,则理论上可以形成最高5亿令吉的津贴额度。该额度并非政府向企业直接支付的现金补贴,而是用于抵扣项目未来法定收入。按24%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率作简单测算,在津贴能够全部有效使用的情况下,其所对应的名义税收价值最高可达到约1.2亿令吉。

对于需要建设厂房、购置大型生产设备、导入自动化产线或投入其他大量合格资本支出的项目,ITA可能具有更强的适配性。但企业需要重点核实哪些支出构成QCE、津贴能够抵扣的收入比例,以及预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将津贴全部使用完毕。

STR 与 ITA 不应仅比较名义优惠上限

从企业决策角度看,STR与ITA的选择至少应当比较以下因素:

比较因素

STR

ITA

优惠基础

项目符合条件的应税所得

项目的合格资本支出

主要受益方式

直接适用较低所得税率

形成津贴并抵扣法定收入

通常更适合

较早盈利、利润率较高的项目

厂房、设备及自动化投入较大的项目

主要测算变量

利润规模、优惠税率、起算年度

QCE范围、抵扣比例、利润形成速度

需要关注

年度条件能否持续满足

津贴能否在合理期间内充分使用


实践中,名义税率最低的方案未必一定具有最高的集团整体税务价值。企业还需要将NIF优惠与亏损使用、转让定价、股息汇回、融资安排以及全球最低税规则放在同一模型中分析。


03 · Which projects have a greater chance of obtaining higher-level discounts

哪些项目更有机会取得较高档位优惠


NIF不是一项仅凭行业资格即可确定优惠幅度的制度。MIDA将通过NIA计分卡评估项目能够为马来西亚带来的实际经济成果。计分卡包括六个支柱:提升经济复杂度;创造高价值就业机会;扩大国内产业联系;发展现有或新的产业集群;提升包容性;加强可持续发展实践。

满足原则批准函所列最低条件的项目,可以在相关期间享受Tier 2优惠;同时满足最低条件和附加条件的项目,可以享受Tier 1优惠。项目的具体优惠档位、税率、期限及适用条件,以MIDA及国家投资委员会的个案审批结果为准。

从企业项目筹划的角度,六个支柱可以进一步归纳为以下三组行动。

增加项目的技术与研发含量

MIDA将关注产品复杂度、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技术层级,以及自动化、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增材制造及先进材料等工业4.0技术的应用。

因此,如果企业原计划仅将生产设备和既有工艺整体搬迁至马来西亚,可以进一步评估是否能够在当地配置产品工程、工艺开发、测试验证、应用研发或区域技术支持职能。

需要注意的是,例行质量控制、常规产品测试、市场调研、日常效率分析和外观调整等活动,并不当然构成MIDA指南所称的研发。企业在设置研发承诺时,需要确保相关活动、人员和支出符合相应定义,并能够持续留存证明材料。

提高本地采购和高价值就业贡献

NIA计分卡将评估本地原材料及零部件投入比例、培训支出、与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合作、供应商发展计划,以及高技能员工、高薪岗位和马来西亚籍管理、技术及监督人员的比例。

对于以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简单组装为主的项目,这并不意味着当然不能申请NIF,但项目在国内产业联系和高价值就业方面的可申报贡献可能相对有限。

企业可以结合供应链安全和成本控制,评估将部分非核心零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或加工工序转由马来西亚供应商承担;同时通过供应商认证、技术辅导、质量管理和长期采购安排,形成可以量化的供应商发展计划。

在人员配置方面,企业不仅应关注员工总人数,还应关注岗位层级、薪酬中位数、高技能员工比例以及马来西亚籍管理、技术和监督人员的占比。单纯增加低技能岗位,未必能够显著提升项目在NIA计分卡中的表现。

将包容性与可持续指标转化为可核验承诺

实习及学徒项目、女性管理层比例、弱势群体就业,以及可持续材料、废弃物管理、水耗和能耗,均属于NIA计分卡的评估范围。

企业在申请材料中不宜仅作原则性描述,而应尽可能形成基准数据、实施时间、责任部门和年度目标。例如,明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降低比例、废弃物回收率、本地实习生人数或女性管理人员比例。

NIF实行持续监测。申请时承诺的指标越高,企业后续的履约压力也越大;但承诺过低,又可能影响项目档位。因此,相关目标应当建立在项目商业计划、人力资源方案、采购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而不宜为争取较高档位作脱离实际的填报。



04 · How should an enterprise apply

哪些项目更有机会取得较高档位优惠


在首张销售发票开具前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NIF的关键时间点,不是厂房建设完成或设备投产,而是拟申请优惠的产品或活动是否已经开始运营。

MIDA将相关产品或活动开具第一张销售发票之日视为开始运营。企业必须在该日之前提交NIF申请。已经开始销售后再行申请,可能失去申请资格。

因此,企业应当将NIF申请嵌入项目选址、公司设立、建设、设备采购和试生产的总体时间表,而不能等到正式投产后才启动。

申请通常包括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进行资格预判和预申请沟通。企业可以与MIDA沟通项目是否属于新投资、具体产品是否符合条件,以及STR或ITA的初步适配性。

第二,通过InvestMalaysia在线平台提交完整申请。申请材料应当能够说明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资本支出、预计收入、人员配置、研发活动、本地采购和可持续发展计划。材料不完整的,MIDA可以退回申请。

第三,接受NIA计分卡评估。MIDA将根据项目承诺评估项目质量,并提交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取得原则批准函。批准函将列明优惠形式、档位、税率或津贴幅度、适用期限,以及企业需要满足的最低条件和附加条件。

在申请策略上,企业不宜先分别由财务、人力资源、生产、采购和ESG部门独立填报,再将数据简单汇总。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建立统一的项目模型,确保投资金额、产能、销售预测、员工人数、研发比例和采购金额彼此一致。

STR 和 ITA 存在不同的后续时限

选择STR的企业,应当在原则批准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优惠起算评估年度的确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原则批准函将自动失效。

选择ITA的企业,应当在原则批准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提交优惠起算日期确定申请,以及经外部审计师核验的最低条件合规声明。逾期未提交的,原则批准函同样将自动失效。

上述期限属于批准后的实质性时限。企业取得原则批准函后,仍需继续跟进起算确认和条件核验,并非取得批准函即已完成全部程序。


05 · continuously fulfill the commitments

取得批准后仍需持续满足承诺


NIF是一项以项目成果为基础的优惠制度。企业取得批准后,MIDA仍将根据原则批准函列明的条件持续监测项目表现。

适用STR的企业,需要在每个评估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向MIDA提交年度合规报告。企业在相关年度满足最低条件,可以适用Tier 2优惠;同时满足最低条件和附加条件,可以适用Tier 1优惠;如果未满足最低条件,则该年度无权申报NIF优惠,并需要按照届时适用的常规税率纳税。

适用ITA的企业,需要在每个五年ITA期间届满后七个月内,向MIDA提交经外部审计师核验的合规声明,说明最低条件及附加条件的履行情况。

这意味着,企业在申报阶段作出的研发投入、本地采购、高技能岗位、员工薪酬、供应商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承诺,都应当能够通过财务账簿、采购记录、人事资料、培训记录和运营数据予以验证。

企业应当在取得批准后建立跨部门的合规管理机制,并就享受优惠的活动与其他未享受优惠的活动分别核算,避免因数据口径不一致或证据不足影响优惠适用。



06 · The impact of the global minimum tax on larg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全球最低税对大型跨国集团的影响


对于全球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门槛的大型跨国集团,还需要考虑全球最低税规则对NIF实际价值的影响。

马来西亚已自2025年起实施跨国企业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当集团在马来西亚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可能产生补足税。因此,NIF批准的0%或较低STR,并不必然等同于集团层面可以保留相同幅度的最终税收利益。

企业需要结合集团范围内的有效税率、实质性所得排除、递延所得税、合格税收抵免属性及其他相关因素,对NIF优惠进行单独建模。STR与ITA在全球最低税规则下的最终效果,也不宜仅根据名义税率或津贴金额作出判断。

但全球最低税并不意味着NIF对大型跨国集团失去意义。较低税率、资本支出激励、项目现金流、实质性所得排除以及其他投资条件之间仍可能形成综合利益,关键在于在申请前完成集团层面的税务测算。


07 · Our observations and suggestions

我们的观察与建议


NIF为计划在马来西亚实施新制造业项目的企业提供了较为可观的税收优惠空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申请主体既可以是新设公司,也可以是已经在马来西亚运营、但计划实施不同新项目的现有公司。

从项目实践角度看,企业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开展前期工作:

第一,进行资格预判。确认申请主体、具体产品、制造活动、制造业执照及行业专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确保在开始运营前提交申请。

第二,开展税务收益测算。根据利润形成速度、合格资本支出规模和集团税务情况,比较STR与ITA在整个优惠期内的实际价值。

第三,优化项目方案。将研发、自动化、本地采购、高价值就业、供应商培育和可持续发展指标纳入投资方案,并确保相关承诺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长期可执行性。

NIF申请并非单纯的材料申报,而是投资方案、运营模式和税务安排的综合设计。企业越早在选址、设备采购、人员配置和供应链规划阶段介入评估,越有机会在可执行的承诺范围内争取较高档位,并降低取得批准后无法持续达标的风险。

对于正考虑在马来西亚新建生产基地、增加新产品线或调整东南亚供应链布局的企业,现阶段可以结合具体产品、投资规模和预计利润,对NIF申请资格及潜在税收利益开展专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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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芮


广和出海总部东南亚中心负责人,河套国际法律查明中心马来西亚国别委召集人,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涉外委研究员,「大马出海」主理人,英国雷丁大学毕业。

搭建全球百人律师协以企业外部首席法务官站南亚及中东多国属地法语言、法系差异,为出海期跨境法律服务。业务涵尽调、架构设计、项目落工程合规、常年法律顾问、财税合规、跨境争议解决等。实操百余例跨境法律项目,助力中国企业防范化解多法域交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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