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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 外防明枪,内防暗箭:企业出海参展与AI应用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合规路径

发布时间: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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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龙飞


2026年9月23日,李龙飞律师应深圳市九江商会邀请,在“会员回家日”活动中作《出海抢单+AI提效:老板必须避开的两个“新坑”》主题分享。本文系在该次分享内容基础上整理撰写,结合德国展会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具体实践,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典型法律风险,从企业合规管理视角进行分析。分享中提出的核心判断——“外防明枪,内防暗箭”——构成了本文的基本框架:中国企业赴德参展需要应对展会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制度风险,而在内部运营中部署AI工具则需要防范数据合规、产品责任与商业秘密保护三个维度的法律风险。

01 · Temporary ban on German exhibitions

出海抢单:德国展会临时禁令的制度解析与应对策略


德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展会举办国之一。据德国展览业协会统计,每年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性展会超过160场,吸引全球约18万家参展商和逾千万专业观众。中国是德国展会最大的海外参展国,2024—2025年度共有超过2万家中国企业赴德参展,展品涵盖工业机械、消费电子、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多个领域。然而,德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执法迅速、禁令门槛低著称,中国企业在收获订单的同时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在德国展会中,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最常用、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便是临时禁令。

(一)警告函的法律效力与应对

权利人在德国申请临时禁令之前,通常先向涉嫌侵权的参展商发出律师警告函,要求其书面承诺停止侵权并支付合同罚金,罚金通常为5000至10000欧元;警告函律师费通常为2000至4000欧元,在符合要求且合理的情形下,该费用由被警告参展商承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警告函并非可以搁置不理的普通函件。权利人往往在发出警告函的同时即着手准备临时禁令申请,一旦被警告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对方可能立即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有实务经验表明,从收到警告函到法院签发临时禁令的时间差可能短至两到三个小时。因此,企业收到警告函后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审核发函主体、侵权描述、法律依据及具体诉求,再决定答复策略。认为不侵权的,可以提出书面反警告;侵权风险较高的,应尽快沟通和解,避免争议升级。

(二)临时禁令的程序特征与现场影响

德国临时禁令程序的核心特征在于效率优先。德国法院可在不事先通知被申请人、不进行庭审的情况下,于数小时内签发临时禁令。法院执行员可以直接到展位投递禁令文书,无需被申请人签收即生效。这一程序设计的逻辑在于,临时禁令制度以“紧急性”为适用前提。

临时禁令的现场影响是直接而严重的。展品下架、展位查封是最直接的后果;如果被申请人未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可处以罚款甚至拘留。此外,法院还可能要求被申请人披露侵权产品的制造商、供应链信息,为后续正式诉讼提供证据基础。在极端情况下,如申请人申请了临时财产扣押令,法庭执行员有权扣押展台上的贵重物品直至收足担保金。

(三)现场应对与展前预防

面对临时禁令的突袭,企业应当遵循“三不一快”的现场应对原则:不轻易签署承认侵权或扩大责任的文件,不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或阻碍执行,不忽视警告函、禁令及起诉书,并尽快联系德国当地律师并同步国内律师。对于临时禁令涉及披露令的范围和执行方式等具体内容,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不宜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贸然签署。

然而,事后应对的成本远高于事前预防。在展前预防层面,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向有管辖权的德国法院提交保护函,提前说明自身立场和抗辩理由。保护函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其核心功能在于防止法院在单方签发禁令时不听取己方意见。其二,提前组建危机处理团队,明确国内团队、德国当地律师和现场负责人各自的职责分工。特别需要确认周末、夜间和展会现场的联系方式,确保收到文件后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支持。



02 · Three common high-frequency application scenarios

AI提效:三大高频应用场景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AI技术在企业营销、产品研发和日常运营中的渗透速度远超合规体系的建设速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为AI相关纠纷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指引,但企业在具体应用中仍需从合规管理角度做好风险识别与防控。

(一)AI营销场景:素材授权与算法合规

AI在营销领域的应用可能涉及三类法律风险。

第一,人格权益侵权风险。 利用AI换脸、拟声技术生成“明星推荐”视频进行带货,未经权利人授权即构成对他人肖像权、声音权益的侵害。实践中,此类侵权已呈现规模化趋势。2026年,易烊千玺、张婧仪等演员工作室接连发布抵制AI短剧侵权声明,称部分网络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制作和传播AI剧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迪丽热巴AI换脸案确立了关键裁判标准:肖像权侵权的认定不要求侵权内容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行业人群能够将其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达到侵权标准。法院同时明确指出,技术中立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第二,算法差别待遇风险。 利用AI算法对消费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即通常所称的“大数据杀熟”,涉及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在“胡女士诉携程案”中,原告作为平台钻石贵宾会员,预订酒店的支付价格竟是酒店实际挂牌价的两倍有余,法院最终以价格欺诈为由判令平台“退一赔三”。该案虽未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本身作出直接定性,但反映出司法实践对此类算法歧视行为的高度关注。

第三,著作权侵权风险。 AI生成的宣传图片、文案如果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和平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将他人文字作品导入AI工具生成漫剧并公开传播,法院逐句比对后认定二者表达内容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侵权,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工智能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规管理层面,企业应当建立营销素材授权审核机制,未经授权不使用名人肖像、声音等素材;AI生成内容经人工复核后再行发布;宣传内容须确保真实,不得虚假宣传;同时保留素材来源、授权文件和审核记录,以备合规审查之需。

(二)AI产品场景:数据合规与产品责任

智能硬件产品在采集用户数据训练AI模型时,可能面临个人信息保护和产品责任两个维度的法律风险。

在个人信息保护维度,语音、健康、位置等个人信息不能默认用于AI训练。生成式AI开发依托大规模数据收集,实践中易出现收集范围不明确或超限情况。企业应坚持目的明确与最小必要原则,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时取得相应同意,并依据信息敏感度与使用场景实施差异化保护。具体而言,对于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单独同意、明确告知处理规则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捆绑授权、强制同意或超期存储。

在产品责任维度,AI生成内容涉嫌侵权时,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屏蔽等必要措施,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AI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可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书未充分警示适用场景和固有局限的,也会放大责任风险。

在合规管理层面,企业应当建立训练数据来源与告知同意的全程留痕机制,语音、健康、位置等个人信息未经充分告知和必要同意不得用于AI训练;收到权利人关于生成内容涉嫌侵权的通知后,应及时启动停止生成、屏蔽相关生成指令等处置措施,避免因处置不及时而承担扩大损害的侵权责任;产品说明书须真实说明适用场景、固有局限及可预见风险,不得以笼统表述替代具体警示。

(三)AI研发场景:商业秘密保护与开源合规

AI研发场景中,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是商业秘密保护和开源软件合规两个领域的风险。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研发人员将核心代码、配方、客户名单输入公共AI工具,可能使企业失去对涉密信息的控制。更深层的风险在于,以OpenClaw为代表的AI代理工具正由“辅助生成”迈向“自动执行”,能够在较少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访问系统、调用接口并完成复杂任务。这种技术演进对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带来了结构性冲击:智能代理可能通过“行为模拟”突破传统访问控制机制,削弱企业既有的“合理保密措施”;其信息整合与推演能力使商业秘密可能通过“非接触式还原”被间接获取,对现有侵权认定规则提出挑战。此外,员工用AI整理的技术文档,即使不直接输入公共AI,也应按其内容做好保密管理,防止离职时带走涉密资料。

在开源合规方面,GPL、AGPL等开源许可证具有明确的法律义务,不能仅关注“是否免费”。违反开源许可协议可能被要求履行开源义务,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违约。企业应当建立开源组件清单和披露文件,对所使用的开源软件许可证进行系统审查。

在合规管理层面,企业应当禁止将核心代码、配方、客户名单等涉密信息输入未经审查的外部AI工具,对确需使用AI辅助研发的场景应优先选择本地化部署或经脱敏处理的方案;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禁止输入、脱敏后可用、可直接使用”三类边界,并配合保密协议与离职审计做好涉密资料的全程管控;对所使用的开源软件应当核查许可证类型,建立开源组件清单和披露文件,避免因违反GPL、AGPL等许可证义务而触发开源披露或著作权侵权风险。


03 · Conclusion

结语


德国展会临时禁令制度的高效性,决定了企业必须以事前预防而非事后应对为主导策略。保护函的提交、危机团队的组建,是企业参展前应当完成的基础合规工作。

在AI应用层面,企业面临的并非单一的法律风险,而是营销、产品与研发三个场景中相互交织的合规挑战。营销场景的核心是素材授权与算法合规,产品场景的核心是数据合规与产品责任,研发场景的核心是商业秘密保护与开源合规。三个场景的共同底线是:数据进来要有依据,投诉来了要有动作,产品出去要有边界。

外防明枪,内防暗箭。AI提效的收益真实而可观,但合规底线的坚守同样不可妥协。企业唯有将法律风险防控嵌入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才能在出海抢单与AI提效的双重赛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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