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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医案季评 | 因“抢救不及时”涉诉医案大数据报告及简析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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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集青

责编|李洁

排版|小广


前言

“抢救”是临床中不可或缺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内容, 当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病情时,抢救生命就成为第一要务。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就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豁免了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必须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义务。


笔者通过“Alpha案例库”进行检索关键词“抢救不及时”获取了“1112篇裁判文书”并形成大数据报告作为参考,并对因“抢救不及时”涉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简要分析,旨在引起医疗机构和患者对“及时抢救”重要性的关注。


一、大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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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因“抢救不及时”涉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大多集中在2016年止2020年,2020年后呈现下降的趋势。


(二)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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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分别占比9.71%、7.64%、7.46%。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08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三)案由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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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1110件,几乎占了全部比例,其次是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四)程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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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有751件,二审案件有325件,再审案件有35件。


二、裁判结果


(一)一审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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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41件,占比为85.47%;全部驳回的有90件,占比为12.00%;其他的有14件,占比为1.87%。由此可见,患方提出“抢救不及时”的事由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超过了80%,可见临床中对于“及时抢救”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二)二审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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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57件,占比为79.08%;改判的有62件,占比为19.08%;其他的有3件,占比为0.92%。


(三)再审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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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26件,占比为74.29%;改判的有7件,占比为20.00%;其他的有1件,占比为2.86%。


(四)审理期限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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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65天以上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270天。


(五)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布


笔者通过高级检索对229件因“抢救不及时”涉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析如下:主要责任80件,占比35%;同等责任的有23件,占比10%;次要责任的有106件,占比46%;轻微责任55件,占比35%;无责任的有8件,占比4%;无法鉴定12件,占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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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方抢救不及时过错特点分析


(一)抢救措施不规范往往与抢救不及时相互交错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06月06日作出的(2019)辽06民终73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存在“心肺复苏抢救不规范:……心脏按压中间有停止过程……上述抢救过程可见,医方对抢救设备管理不严格,抢救流程不科学,未按照30:2进行心肺复苏,医方在抢救危重患者过程中存在未能及时给予清理呼吸道及有效吸氧、未建立呼吸循环监测、心电监护、未及时建立静脉通路等操作程序的医疗过错”。


(二)抢救措施不及时除了发生在院内,还可能发生在院外


 根据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2020)浙052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医方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送错医院致使病人抢救不及时死亡的责任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1.危重病人转院应视为原救治医院救治的延伸,在转院完成之前,原救治医院应遵循诊疗规范,包括配备有资质的随车医生及抢救设施设备、有效调度车辆路线,并与目标医院急诊科室联系,最大限度保障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全。2.危重病人在转院的过程中,原救治医院应遵守审慎、快捷的原则办理。如因救治医院的原因,在转运途中延误,致使危重病人救治不及时死亡的,应视为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由于危重病人视为与本身疾病存在较大关系,转院治疗也是为危重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以获得更大的生存几率。


(三)抢救措施不及时往往与病情观察不到位密不可分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09月11日作出的(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455号民事判决书不难看出,正是因为医方未对“呕吐”患者进行必要的神经系统检查、记录,也未完善相关检查(如头颅CT等)以排除“脑出血”的可能,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对患者急诊就诊时的病情重视不够、对其预后估计不足、诊疗思路局限、体检及病情观察不细致的诊疗过失;未对患者疾病进行及时抢救治疗与最终死亡有间接、次要不利影响。


四、结语


笔者认为“抢救”应涵盖:第一时间发现患者的危急重症病情,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第一时间发现并排除致危(病)因素,急救成功后的生命体征维持等诊疗行为。因此,医疗机构应始终秉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思想,及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并采取有效、合规的抢救措施,尽己所能救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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