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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建工法律周评 | 工程计量问题(上)--工程量计量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21-12-13




前言


工程款造价的过程简单说就是“发现价、寻找量”,因此工程量的计量对于造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计量是相对纯粹的造价学知识,但我们也需要了解基本的计量规则及常识。


一、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1、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的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

2、各类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工程量的计量


1、计量并不是简单的点数算量,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应以承包人合同义务为范围,也就是并非所有承包人所做的工作都应予以计量,对承包人原因返工或承包人擅自未按图纸施工的内容不予计量。

(2)计量口径,一般应按国家计量规范进行计量,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

(3)工程量事实:则根据签证、竣工图、实测实量等予以确定。

2、计量步骤:

(1)设计图及设计变更(否则属于擅自施工强行得利)及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承包人施工→工程量已由承包人完成→工程具体计量

(2)

图片


3、计量方法、计量程序。

(1)具体计量方法:实测实量计量法(适用于分月完成或有变更的项目,只能现场实际测量获得完成工程量)、图纸记录计算法(当月完成或无变更的项目)、分解计量法或凭据法(适用于总价合同)

(2)计量流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规范(7天24小时/逾期未参与计量视为认可的推定)——-计量台帐(计量结果的确认和累计)单次计量为期中结算的基础,计量结果的累计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三、半拉子工程工程量的证明及认定


1、应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承包人就已完工程举证,发包人可就未完工部分举证。

2、具体证据方面,可采信双方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监理文件、后续施工材料等证据予以认定;必要时,可能通过勘察现场、公证等方式查清交接界面,确定半拉子工程工程量。

3、仍无法确定的,应根据撤场时未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分配举证责任。

4、实际操作时,作为承包人方,可考虑公证结合造价咨询意见对半拉子工程工程量进行保全,即不仅保全到现场图片这个深度,而是保全到经造价咨询度量的现场量化工程量,由造价咨询对现场工程量同时以造价术语进行描述,再结合照片、视频等,为后期据此计算工程量提供依据。


四、工程量计量若干特别问题


(一)坐标、水准点交付对土方工程量的影响。

 1、坐标、水准点的交付是放线的基础,放线后才能明确地基、基础等建筑物的准确空间位置、高程、设计室内地坪等,不仅决定建筑空间相互关系,也决定建筑与外部的空间关系,坐标、水准点确定后才能确定室外±0及地基是应该开挖还是垫高、回填土方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2、由于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坐标、水准点是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才交付承包人的,因此承包人即使现场已进行踏勘,也只有在坐标及水准点交付后才能初步明确土方工程准确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二)土方工程量的特别计量问题。

1、土方工程工程量的准确估算:

(1)应为与现场吻合的方格网图等确定待挖土方量;

(2)挖方、堆土、弃土方案,这涉及放坡、二次搬运、弃土等非“实体”土方工程量,容易出现争议,应以施组或专项方案确定;

(3)其它关系工程量的因素:如以何种机械挖方,基坑以上10CM只能人工挖方防止对地基扰动等。

2、土方工程常见计量争议:

(1)施工方自己原因超挖,不合理就近堆放后造成的二次挖方、搬运。

(2)运距,针对土方回填,一般默认均为150m以内即在场内完成,如果因场地狭小,土方超距外运则超出的部分应就超出部分的运距另行额外计算运费。

(3)“虚方”与“实方”,土方的“密实状态”与“松散状态”之间的差异约30%,涉及利益巨大,具体应参照《土方施工规范》等,如未特别注明是何种状态下的土方则会出现争议。

3、另外,各种土方的夯实难度也不一样,比如湿陷型黄土是最难夯实的,只能采用强夯法夯实,成本高。土方高密实度的要求往往只有在实验室才能做到,在施工现场根本做不到。

 

(三)“场地平整”与“平整场地”。

1、“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指的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2、“平整场地”是承包人进场后对现有场地后的第一道工序,包括挖填运;“平整场地”的高差30cm为界,超过此界限就属于“挖土方”而非“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的定额消耗面积以建筑物底层面积+延长2m(此为作业面),清单面积则直接以建筑物投影面积,至于作业面自行考虑。


五、工程量偏差及责任承担


1、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应于工程完成后进行,因为到底工程量偏差多少只有于工程完工后才能确实,不能以期中结算时调整。

2、工程量偏差的分类

(1)设计原因: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细部方案不合理、设计各专业不协调、设计前后矛盾。

(2)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未按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错误。

(3)不利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变化、水文条件变化、地下障碍物。

(4)工程变更:改变原有的工程实施顺序和施工时间、工程的增减、改变原有的工程质量和性质、改变原合同工作内容

3、工程量偏差下的责任承担


序号

风险事项

风险因素

风险责任划分依据

风险责任者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

如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未按工程规则计算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错误

《计价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应由发包人承担

2

设计图纸设计深度不够

如设计各专业不协调、细部方案不合理、设计前后矛盾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之1.6.4图样错误

应由发包人承担

3

工程变更

如原工程实施顺序、时间改变、工程增减、原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原工作质量、性质改变

《计价规范》15.3.2之变更

由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4

不利自然条件

如地形地貌变化、水文条件变化、地下障碍物

《计价规范》4.11.2之不利物质条件

应由发包人承担